人事把私自把工資寫高 公司怎麼處罰人事?

時間 2025-04-04 12:20:06

1樓:甫若雲

公司處罰人事的方式有:1.辭退。2.換崗。畢竟此事可大可小。

2樓:創造恆星

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的話,輕則扣工資,重則就是開除。

3樓:馬特雷波迷

這是公司的管理漏洞。

每次發工資之前,公司主要管理不在工資表單上簽字確認嗎?

對擅自修改公司資料庫資料的行為,既違法,又違規。依法報警也可以,依規處罰也可以,怎麼處理都不為過!!

4樓:李俐

人事把私自把工資寫高如果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舉茄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應當支付勞動者合法的工資,勞動者有疑問申請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鉛答唯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槐培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5樓:桐紫安

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拿走公司的財物,屬於侵佔公司財產,該行為違反了《刑法》第271條。

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拿走,則屬於盜竊行為,違反《刑法》第264條。

以上任何一種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職務侵佔罪、盜竊罪)。

犯罪行為一般是公訴,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報警,公安局立案了,即使之後員工跟老闆和解他表示不追究你,公安部門也一樣會起訴該員工。

一旦罪名成立,該員工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職務侵佔罪:一般5000元以上即構成職務侵佔罪,處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

盜竊罪:一般1000元以上即構成盜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訂單私自外發,公司把訂單外發導致員工沒事幹違反勞動法嗎

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 的有關規定,沒有 權的行為,又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那我問你此經理與這個客戶做合同或協議,簽字人應在簽名的同時註明其在公司的身份,以確定其是否具有簽字權,如無簽字權必須提交授權書或加蓋單位公章,以保證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他們的合同上有嗎?再說點題外話 此經理在離職時...

我在公司幹了月,老闆不發工資,我就寫借條把工資借完了,我就自離,但是借條還在公司裡面,這樣對我

蓋普希金 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

把怎麼寫句子,把寫句子有哪些呢?

到底怎麼回事,都把我說糊塗了。 我要加班晚些回來,你把家門鑰匙帶上。 把我的車弄壞了是小事,只要你平安健康我就放心了。 班裡就你特殊,趕緊把頭髮染回黑色。 一看你就在熱戀中,總把女朋友掛嘴邊。 老闆催的緊,你趕緊把總結報告寫出來。 你在說什麼呢,都把我說糊塗了。 出門別忘了把鑰匙帶上。 你一下說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