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先生這種情況法院是不支援的。法律不保護非法財產關係。請你以後也不要再做這種犯法的事情。按新的刑法規定 親你已經是經營賭場罪的從犯或主犯了,趕緊自首吧!!
2樓:氣味風雲
你惦記著人家的利息,
哪知道人家惦記的是你的本金。
3樓:
沒用的,沒有法律後應
要求還錢的法律術語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叫債務糾紛
起訴人屬於債權人叫原告,欠款人屬於債務人叫被告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5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8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一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11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13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14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16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17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18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是第幾條
20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四條規定: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怎麼通過法律途徑讓別人還錢
21樓:逍遙
通過法律途徑那就是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你應當該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其有經常居所地的,就到經常居所地法院起訴;訴訟費為50元,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你要起訴,那就到他的住所地基層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根據程式走即可;普通審理程式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不超過三年月;建議協商處理,2000元的標的,即使你贏了訴訟,但可能的成本會比這更高,如:時間成本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對於公民之間因借貸發生糾紛的,債權人可持借條等相關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對借貸事實的調查落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判決。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23樓:
個人意見:並不建議你走訴訟途徑解決此事,金額太小!估計你可能會因為這次訴訟的投入都會比這個金額多!
你可以從他工作單位,家裡人等多種渠道施壓迫使他還錢!
如果上述途徑仍無法解決,你這時再走訴訟途徑也可以!
24樓: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向他的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訴訟費50元,如法院以簡易程式立案的,減半收取,即25元,如你勝訴的,由對方承擔。因為你們在不同的城市,還存在一個差旅費的開支。
起訴的時候,你需要提交訴狀、雙方的身份資訊、證明對方欠你錢的證據(即欠條)等。
25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好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 如借條等 向法院起訴
26樓:越秀李律師
需要在他的戶籍地立案起訴。
27樓:數研木子神
在你居住地法院起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