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我倆結婚時給的房子,現在我倆結婚已經有20年了,請問這套房子屬於我們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5 04:20:27

1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樓:坤子聊電影

繼承的時候是否有析產公證?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婚姻法 婚後買 是雙方的財產 但是房產證如果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 只要你同意就可以把房子賣了 你的老婆不需要簽字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至於財產公證就要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去公證處做個公證來證明這套房子是屬於你自己的(這要和物件協商好才行)

5樓:

由於是婚後才購買的房子,且是雙方父母出資,而且是夫妻共同還款,所以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是平均分配(共同共有情況時)或按比例分配(按比例共有時)。

財產公證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證,但你這種情況也不需要什麼公證啦,難道想公證只屬於你一個人的財產嗎?估計你配偶也不會同意的。

6樓:壓路機生意

婚後買的,肯定是雙方的……

沒有結婚證,買房子是男友父母付的首付,房貸我們一起還,房產證上寫我們倆的名字,這屬於共同財產不?如

7樓:心悠悠而路漫漫

房產證沒用,要房地產管理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寫的才管用。你應該去那兒查有沒有你的名字,有就行

老人在世,房產發生糾紛,老人在世,房產發生糾紛

首先你說老人給了一套房子給小兒子,怎麼給法?過戶房產證沒有?如果辦理了小兒子名字房產證,這個房子就是小兒子合法擁有的財產了,老人是不能再立遺囑將這房子給其他人的!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麼 這還是屬於老人名下合法擁有的財產嗎,產權是老人的,他可以隨意處置,願意給誰就給誰!這是老人權利。雖然很同情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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