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世,房產發生糾紛,老人在世,房產發生糾紛

時間 2021-06-07 19:08:16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老人給了一套房子給小兒子,怎麼給法?過戶房產證沒有?如果辦理了小兒子名字房產證,這個房子就是小兒子合法擁有的財產了,老人是不能再立遺囑將這房子給其他人的!

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麼~~這還是屬於老人名下合法擁有的財產嗎,產權是老人的,他可以隨意處置,願意給誰就給誰!這是老人權利。雖然很同情小兒子,但是~~這就是法律,不是針對他個人的。

人人都如此!特別提醒,這房子是否屬於你爺奶共有?是的話,如果你奶奶不在世了。

她名下一半在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情況下,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有這三方平均分配繼承!這樣一來,小兒子是有繼承份額在這房子裡的!你爺爺無權處置這房子所有產權!

必須這位小兒子同意以及其他子女都同意,才可以!老人立遺囑只能處置屬於他名下的和他繼承你奶奶的一部分產權!

2樓:骨架太大

1、老人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只要房子還在他名下,至於分配公平不公平,都是老人的權利

2、有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不論之前怎麼說的,在公證遺囑被撤銷或者新的公證遺囑推翻之前遺囑之前,以公證遺囑為準。

3、人在做,天在看,沒有房子又如何,你好好的孝順你父親,我相信他會走出這段最難過的時光的。

3樓:

老人名下的財產,他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的。這一點不管是否公平,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過有一點提示你,如果你爺爺奶奶有一方已經去世了,那麼關於已去世一方的遺產,你父親是可以繼承的,除非也有遺囑排除了你父親的繼承權。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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