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1)對專利權歸屬如果雙方有協議,按照協議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合同裡已經寫明歸屬,可能不合理,但是由於雙方自願簽訂合同,遵從意識自制原則,合法。
2)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紙上談兵,僅供參考。
2樓:秦福律師
如果對智慧財產權歸屬無協議,屬於受託人所有。
3樓:海培
要看前提條件,就是在你設計之初,是否有相關委託開發協議或者合作開發協議相關的東西呢?看樣子,好像沒有,呵呵……
我只能說根據法律的規定的情況,就是「合法」的情況:
如果你們沒有相關委託或者合作協議:你們屬於合作關係,如果該技術方案完全是由您設計的,則您擁有該技術方案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圖紙的著作權和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的專利權。甲方沒有智慧財產權。
如果在您的設計過程中,甲方提供的資金和物質方面的條件,那麼,該技術方案在獲得專利授權之後,甲方應當有優先使用權的。
如果你們有相關委託或者合作協議,按照協議中的規定執行,但如果協議中未規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問題,則結論與上面沒有協議的情況相同。
4樓:小呆的爛蘋果
要看具體情況,
一個是看你們有沒有協議。
另一個,也就是看你們設計的機器(或者像你所說的機器圖紙)和對方那些要求之間的關係。看你所說的智慧財產權具體是什麼?樣式?
機器裡用的技術?指那種機器還是說甲方要用機器來生產的產品或實現的功能是什麼。
因為按照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
合作的,就算共同所有;
委託的,如果事先沒有這方面的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及以後可能獲得的專利權歸你。
所以要剖析這到底是委託還是合作。也就是我前面說的兩方面的具體情況。
如果甲方的工藝要求加工要求跟你所述的智慧財產權之間沒有什麼關係,單純是你被委託而想出來的東西,那就簡單。
如果甲方那些要求、指標跟你的設計從技術上來說有些關係,再比如那些工藝也不是行業內都能想到的或常見的,那麼甲方在法庭可以辯論說:所謂的委託只是指機器的後期設計,而從智慧財產權來說是合作,前期工藝、要求是甲設計的,後一部分才是樓主這邊設計的。
這種解釋也許也是合理的,所以還是要看創新在哪個部分,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什麼,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這個問題我仔細想想還是比較有意思的。呵呵。就是打字真累。
5樓:開開的丫頭
可以找智慧財產權律師或者專利事務所諮詢一下。
關於智慧財產權法的問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都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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