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使用問題

時間 2021-07-03 07:02:15

1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們無權使用這個專利。否則一旦專利權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話,你們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的使用是合理合法的。

我建議你們可以通過這個專利權人的兒子,去跟他的父親商量,由他的父親跟你們簽訂專利權使用合同。只有這樣, 你們使用這個專利的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既然這個專利權人的兒子是你們的股東,那我相信這個專利權人不會不把專利給你們用的。你們需要的僅僅是這份合同,來作為一個書面的證據。沒有這個證據你們將十分被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專利法》職務發明創造的確認:

職務發明是指發明創造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以及對「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的說明:

1.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發明人和設計人享有在專利申請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並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可享受榮譽和精神獎勵。

只要你能證明你沒有利用公司的原材料、裝置等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就可以了。

自己購買材料的發票作為證據。

但你還必須證明:沒有利用公司任何裝置。

再說一句,如果「非職務發明創造」,你沒有和公司達成任何相關權利轉移協議,那發明創造就「預設」屬於個人,個人可以申請專利。

希望採納

3樓:路心無睿

這個只能專利人授權給你們,所以可以找起協商下,籤個協議什麼的

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專利許可權制中的先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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