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了什麼制度

時間 2021-08-11 17:41:06

1樓:

您好!2010唸的新《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制度。其中,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謝謝閱讀!

什麼是國家賠償?它包括哪兩類賠償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國家賠償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

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

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採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後,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後,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 到時間點b 的時間。

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2023年作出國家賠

行政賠償

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國家賠償法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5.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賠償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但不得不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起訴訟。

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

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國家賠償漫畫圖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國家賠償法 為什麼要建立國家賠償制度

3樓:夜掩門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其內容的深刻變化必然會導致國家賠償制度的重大發展。支撐國家賠償制度發展的「一體兩翼」:國家賠償取得權,人權保障條款和政治文明的規定。

從憲法第四十一條出發,提出了國家賠償取得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僅僅是救濟性權利的觀點,因此國家賠償制度應當以保障國家賠償取得權為重點。進而圍繞第四次修憲所特別突出的「人權保障」和「政治文明」這兩個核心價值理念,進一步分析了「人權充分保障」理念下完善國家賠償制度的若干建議(包括國家賠償應當型別化並相應細分歸責原則)及政治文明對國家賠償取得權保障程式的客觀要求。在此基礎上,探索性地提出了系列制度構建。

4樓:濟南程律師

國家賠償制度是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標誌,也是國家對公民權利保護日益完善的標誌。

5樓:野豬寶寶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個人認為是國家在幫公職人員支付這種懲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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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標準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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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你想象中的規定。勞動法對死亡職工如何規定 你好,按照勞動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