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務要如何處理,公司合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3-26 20:45:02

1樓: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2樓:命中註定的

公司合併後原債權債務的處理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如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吸收合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併方承擔。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併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

企業吸收合併後,債權人就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併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併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併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企業新設合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併後的企業法人承擔。第三十四條,企業吸收合併或新設合併後,被兼併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併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併後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並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合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給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4樓: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5樓:華律網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式,直接合併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之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吸收、合併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兼併企業承擔。

6樓:律兜諮詢1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給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章規定,公司合併如涉嫌壟斷,還要履行有關部門的反壟斷審查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如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吸收合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併方承擔。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併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

企業吸收合併後,債權人就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併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併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併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7樓: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請問公司重組後企業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8樓:樊老溼

法律問題:公司重組,重組前公司欠下了一筆不小的債務,現在債權人依法提起了訴訟,那麼公司重組後這筆債務該怎麼辦?(律師呼叫中心邀請上海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陳律師:

主要看企業重組方式:如果只是收購公司的資產,不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如果是收購全部股權,應承擔原債務。 古律師:

不管以何種方式重組,債權債務不消失。具體誰承擔看重組方式。 相關知識——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9樓: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10樓:庫文度百

應該由新的主體承擔, 除非事先有約定

11樓:律兜諮詢1號

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具體誰承擔看重組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重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有權要求賠償,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那麼公司重組後這筆債務該怎麼辦;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債務不消失,債權人是特定的;如果是收購全部股權:公司重組,也可以是國家,不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主要看企業重組方式,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重組前公司欠下了一筆不小的債務。

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應承擔原債務,現在債權人依法提起了訴訟。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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