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審查股東或合夥人賬務的嗎?

時間 2022-12-10 21:05:04

1樓:網友

也許你dhh會在現實中遭受挫h折,你感到苦悶,心結難解。也請你相信,理想的實現是人心所向,實現的人卻是寥寥無幾。只要你通過現實的考驗,理想之路即便艱難,也會甘之如飴。

如今恍然大悟,遲沒遲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一條彎路,無論怎麼樣,我也會把它走直了。

2樓:軍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同時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股東或合夥人是和你身份相同的投資人,應該無權檢視股東或合夥人賬務。

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股東應當具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連續五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經歷。

3樓:心在雲上飛

一、」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股東應當具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連續五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經歷「此說法錯誤。應為」最近」連續五年和從事「下列」審計業務(即必須是檔案中列舉的業務)。

二、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其中第四條規定如下:

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4樓:網友

「股東」的說法明顯錯誤,事務所對於有限責任的股東沒有資質限制,人家只出錢,承擔有限責任。而對「合夥人」的規定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我國新公司法允許合夥人以「專業勞務」出資,即註冊會計師可以以自己的專業勝任能力(cpa職業經歷)作為出資。

有問題可以再追問~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還有境內審計不少於三年。

僅供參考。

設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合夥人的專職審查是什麼意思,主要審查的內容是什麼

如何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20

6樓:九方錦文

我只想知道你哪個大學的,好大學一樣有能力一般的人,這隻能說高考分數高罷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有以下幾個條件: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②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③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④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a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b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c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⑤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8樓:網友

學校好 不代表能力一定強。

9樓:網友

全國前5?來事務所幹嘛,毛病啊。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股東,應具備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的下列條件:

第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

第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第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三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第四,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五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三年。

第五,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一年內沒有因採取隱藏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硌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11樓:北京企業諮詢

這個沒有什麼硬項要求,只是對法人要求為注會。

開會計事務所需要幾個註冊會計?

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標準和條件是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cpa當然是硬性條件。但也不是說有cpa就能當合夥人。能否當合夥人最根本的因素是你手上有多少客戶。

13樓:六月的陽光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5]24號。

在cpa審計中,關鍵審計合夥人和高階合夥人有什麼區別呢?

14樓:可靠的小美同學

區別在關於事務的專案方面,經營會計方面,決策方面不同。

1、專案方面。

關鍵審計合夥人指專案合夥人、實施專案質量控制複核的負責人,而高階合夥人與專案無關。

2、經營會計方面。

指高階合夥人主要側重於管理經營會計師事務所方面,而關鍵審計合夥人則不是。

3、決策方面。

關鍵審計合夥人是審計專案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判斷的其他審計合夥人。

15樓:七色彩虹之毛毛

一、針對性不同。

1、關鍵審計合夥人是針對專案組來說的。

2、高階合夥人是針對事務所這個實體來說的。

二、負責內容不同。

1、關鍵審計合夥人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做出關鍵決策或判斷。

2、高階合夥人負責在事務所的管理。

三、任職時間的規定不同。

1、關鍵審計合夥人任職時間的規定為:止5停2延1,即5年停止、任期結束後2年不得再次成為專案組成員或關鍵審計合夥人、有極其特殊的情況,可以延長1年。

如果審計客戶屬於公眾利益實體,執行其審計業務的關鍵審計合夥人任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在任期結束後的「兩年」內,該關鍵審計合夥人不得再次成為該客戶的審計專案組成員或關鍵審計合夥人。

在此期間內,該關鍵審計合夥人也不得有下列行為:

(1)參與該客戶的審計業務;

(2)為該客戶的審計業務實施質量控制複核;

(3)就有關技術或行業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向專案組或該客戶提供諮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響業務結果。

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因無法預見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時輪換關鍵審計合夥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該關鍵審計合夥人在審計專案組的時限可以「延長一年」。

2、在cpa審計中,高階合夥人在法律上沒有具體針對性的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人就是指事務所的股東。專案合夥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上簽字的合夥人;可以說專案合夥人是專案組的「頭」,其要在審計報告中籤字的,同時對業務的執行負責和組內的最高階別的複核。專案合夥人也是事務所的股東之一;

在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專案合夥人是指主任會計師或副主任會計師,但不一定就是主任會計師,主任會計師是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

專案經理是具體負責某一專案的註冊會計師,他不一定是合夥人。

關鍵審計合夥人指專案合夥人、實施專案質量控制複核的負責人,以及審計專案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判斷的其他審計合夥人。其他合夥人還可能包括負責審計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專案合夥人。

教材中所指高階合夥人與專案無關,主要側重於管理經營會計師事務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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