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巨集偉安瑩
事前有沒約定什麼時候 可否撤資的啊?
根據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其他合夥人不同意退夥,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中撤資。如果對方公司擅自撤資,那麼,首先應當看當初雙方的合夥協議對於此有無明確約定。
如果有約定,那麼應當參照其中違約條款來解決。若沒有明確約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貨,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均有權撤回資金,普通合夥人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從有限合夥撤資,但是如果此撤資違反了合夥協議,有限合夥可以就違反合夥協議撤資的合夥人所造成的損害從其應當得到的分配中扣除相應數額獲得補償;有限合夥人可以隨時或者在合夥協議中以書面確定的事件發生時撤資,如果協議沒有書面指明時間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撤資的事件或者合夥解散和歇業的具體時間,有限合夥人應當至少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至在本州的有限合夥營業地儲存的每一位合夥人的地址,然後可以撤資,該法同時還規定,任何撤資合夥人有權按照合夥協議得到由於撤資應收的分配,並且,如果協議沒有其他規定,他在撤資以後的合理時間內有權收到他在有限合夥中按其股權公平價值,其在撤資日應享有的分配額。
合夥人退出首先應該簽訂退夥協議,合夥人退出並撤資造成的法律後果如下:
第一,合夥人喪失合夥人資格;
第二,退夥人請求其他合夥人按照退夥是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 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退夥人應對其退出合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合夥人退出合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依照和約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未約定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虧損;
第五,因合夥人退夥導致合夥企業不足兩人的,合夥企業可隨之終止。
2樓:律師吳錦熤
肯定不行嘛,應該按照合夥協議來處理。
合夥人不做事,想把他手中的股份拿回來怎麼辦?
3樓:探花飛刀李
和他談讓他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你,當然**你和他談
作為合夥人的我退出(公司發展中),股份怎麼辦?
4樓:戊炫
如果你退夥,就是你需要轉讓你自己的股份,你可以自己定價。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你可以不賣。
合夥人出資入股,有權利要求收回本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倆約定好就可以啊,最好以書面形式,公正一下
6樓:匿名使用者
收回本金,? **股份吧。
如果兩個合夥人的公司,一方想退出,另一方不想退出,又不願意購買對方的股份,這樣可以進入解散清算嗎?
7樓:黃文堅律師
你好,「如果對方還是想開,不同意關呢?」一方想退出,另一方不想退出,又不願意購買對方的股份,可以將股份賣給第三人,或者由公司回購;股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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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審查股東或合夥人賬務的嗎?
也許你dhh會在現實中遭受挫h折,你感到苦悶,心結難解。也請你相信,理想的實現是人心所向,實現的人卻是寥寥無幾。只要你通過現實的考驗,理想之路即便艱難,也會甘之如飴。如今恍然大悟,遲沒遲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一條彎路,無論怎麼樣,我也會把它走直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第三十四條 股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