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時間 2022-02-01 20:31:59

1樓:普林說保險

一個自然人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但是不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除非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出資的,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同時一個合夥企業不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公司不可以成為無限責任人,但是一個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拓展資料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3.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5.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7.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8.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屬於個人的合法投資行為,在法律中並無禁止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所以,根據「法無禁止即合法」的原則,一個自然人是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

2、不可以,除非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出資的,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

3、不可以,公司不可以成為無限責任人

4、可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樓:樵子橋

不可以可以

可以(「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可以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可以

不可以可以

自然人可不可以成為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

6樓:百度律師

一個自然人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  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屬於個人的合法投資行為,在法律中並無禁止一個自然人投資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所以,根據「法無禁止即合法」的原則,一個自然人是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包括無名民事行為人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有幾個普通合夥人

8樓:保險解讀官

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1、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人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3、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5、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1-49個。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而有限合夥企業中,至少有1個有限合夥人(如果沒有有限合夥人,則該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最多為50個,所以,普通合夥人最多是49個,最少為1個。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只能是自然人嗎?

10樓:奈何天·忘憂

合夥企業法裡的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也就是說,除了第三條裡的企業及單位,其他經濟體是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的。

11樓:木小木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看出,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也適用於非自然人設立的合夥企業,因此,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2樓:我愛天黑黑

一般合夥人gp般都是**公司,有限合夥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使機構,那麼區別就在於到期後企業合夥人要自己納稅,而有限合夥自然人是由一般合夥人代扣代繳的

13樓:百怡說銀行

不是,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看出,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也適用於非自然人設立的合夥企業,因此,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擴充套件資料:

合作,是一種可以更高效率更節省時間達到共同目標的一種方法。一旦選擇合作,承擔必要的權利和義務是成功完成的保障,是合作雙方必不可少的一種責任。那麼,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呢?

相信大部分人並不清楚。

一、合夥人的主要權利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合夥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現介紹如下: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正因為如此,我國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合夥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並規定在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裡,所謂另有規定,就是指退夥這種情形。

合夥企業的財產**,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夥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夥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夥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夥經營權是合夥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夥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合夥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作出決定;合夥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夥人就合夥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採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但合夥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夥協議來具體約定。

合夥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夥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況;另外,當合夥事務由合夥人分別執行時,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查閱賬簿權。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夥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於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夥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夥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是自然人,你還想法人啊,那就是企業,你入股了

公司到底可不可以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15樓:

1.滿足一定條件的合夥公司能成為另外一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人資格限制: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找法網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 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 合...

合夥企業法中合夥企業合夥人當然退夥情形有

哪吒搞笑動漫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九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2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二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

合夥人的股份公司可以隨時收回嗎,合夥人不做事,想把他手中的股份拿回來怎麼辦?

事前有沒約定什麼時候 可否撤資的啊?根據 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其他合夥人不同意退夥,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中撤資。如果對方公司擅自撤資,那麼,首先應當看當初雙方的合夥協議對於此有無明確約定。如果有約定,那麼應當參照其中違約條款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