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中合夥企業合夥人當然退夥情形有

時間 2021-08-11 17:54:35

1樓:哪吒搞笑動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49條規定,當然退夥的客觀情況有:

①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並不必然導致退夥。此種情形下,若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該合夥人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退夥需要全體合夥人同意簽字麼

3樓:翹楚之吟

合夥企業的退夥分為兩種自願退夥和法定退夥。法定退夥主要是因法律規定事項出現而退夥。在此主要闡述一下自願退夥。

自願退夥有兩種:協議退夥和通知退夥。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協議退夥(1)協議退夥是指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關於通知退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以上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合夥人退夥以後,並不能解除對於合夥企業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退夥人對於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樓:土流集團

需要全體合夥人簽字,對於債務,盈利,要明確,

合夥企業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的區別

5樓:顧淅川**解答

一、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的區別

1、概念不同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是合夥人自己沒有打算要退夥,但是由於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不得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2、退夥事由不同

當然退夥: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名退夥: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退夥是基於合夥人喪失了相關能力而退夥,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破產、喪失償債能力、自身全部份額倍法院強制執行等。是由事件導致的退夥。

而除名退夥就是基於自身過錯而被其他合夥人開除,關鍵是自身的過錯,如未出資、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職務不當行為等。

合夥企業法有哪些內容,什麼是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 年2 月23 日修訂通過,自1997 年8 月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997 年2 月23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6 年8 月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自然人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一個自然人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但是不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除非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出資的,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同時一個合夥企業不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公司不可以成為無限責任人,但是一個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多家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找法網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 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