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靚哥哥
我國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2樓:律兜諮詢2號
答:《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是如何規定?
3樓:
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4樓:匿名使用者
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政治表現的自由。此外,政治權利當然還包括其它各種政治參與的權利。如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擁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第27條第二款),以及各種形式的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管理權。
(第2條第3款)。人身自由:我國現行憲法第37條第1款明確規定,「中華人名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國憲法對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有哪些規定
5樓:答題狂魔想升級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
它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
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自由。通常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簡稱政治自由。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我國憲法對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的規定有哪些
7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有哪些
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六項政治自由、監督權。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9樓:朝辭白帝彩雲間
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六項政治自由、監督權。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權六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我國憲法對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有哪些規定
答題狂魔想升級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 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 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民...
我國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選舉和被選舉權 言論 集會 出版 示威 遊行 結社的自由監督權 1 政治權利,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公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體現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主人翁地位。2 政治自由,含言論 出版 集會 結社 遊行 示威的自由。 白不才 我國是民主集中制國家,採用的是層層推選的...
什麼是政治權利 犯罪的人 ,剝奪政治權利的範圍有哪些,物件是什麼人
報考公務員 參加政治團體 競選人大代表 政協代表 選擇人大代表 政協代表 選舉與被選舉權 公民言論 出版 集會 結社 遊行 示威自由的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擔任國有公司 企業 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參政議證和說話的權力 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 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