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歆嵩
警察有權將人強制帶回警局做筆錄,法律用語中稱為傳喚或留置盤問,傳喚分口頭傳喚,書面傳喚,強制傳喚,本案例中警察雖然要求某甲去警察局,但是沒有采取強制行為,如推、拉、架或上裝車之類的,應屬於普通的口頭傳喚,或留置繼續盤查,這種措施涉及到部分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是有嚴格的條件要求的,是否符合條件要求由現場執法的警察判斷,但應避免隨意性。
主要法律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4、《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七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未穿著制式服裝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前,必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條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一)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嫌疑的;
(三)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
第九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適用繼續盤問:
(一)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
(二)經過當場盤問、檢查,已經排除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定最高處罰為警告、罰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四)從其住處、工作地點抓獲以及其他應當依法直接適用傳喚或者拘傳的;
(五)已經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或者事件當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條件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條件,可以向警務督察部門投訴,或到信訪接待部門反映,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樓:正氣長春
如果沒有違法,警察製作的調查筆錄一般只會儲存很短的時間,且對你今後沒有任何影響。
3樓:濤寶乖乖
公安機關對於犯罪人的資訊採集的資料儲存是永久的,但這些資訊不會記錄在個人工作檔案中的,對個人工作沒有影響,被判處有期徒刑工作是有影響的,公務員會開除公職,工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嫌疑人資料,一般是20年。
你應該是屬於嫌疑人吧~
4樓:濤聲依舊
那東西沒有任何影響。
在公安局做了筆錄,要等多久才立案?
5樓:戒色達人
如果夠不上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給您出具一張《不予立案通知書》,上面會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應該是已經受理了 但是案件仍然在偵查的過程中,因此還需要耐心等待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對,我也河南開封有三個人2023年十月一號騙了我十六萬,我到刑警隊報案,到現在2023年4月份多了,換是不管,是不是我給他們送點錢,他們才管我這事兒
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詐騙比較難定性,會有經濟糾紛和詐騙的界定問題,公安局機關給你做筆錄,只能說明他們在受理調查,如果發現屬於詐騙案件,會起草立案報告由分縣局領導審批後方為立案。沒有時間限制,你可以去詢問,他們必須給你的答覆。。
8樓:天馬行空王朝
現實中一些小案報了警,也做了筆錄同樣也只有叫你等,何況這還是網路上的,除非你找個人了,要不只有等哪人做了大案可能才會找到的,希望你理解,我也遇到過這樣的事,要不你就向上級公安投訴,多找點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案件成立,你做完筆錄就該立案,如果夠不上刑事立案標準就不會立案。
規範的作法是,如果夠不上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給您出具一張《不予立案通知書》,上面會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在警察局寫了檢查做了筆錄按了手印會不會留下案底
10樓:加百列
單純的筆錄和手印不屬於案底,這是**案件調查的流程。只有刑事犯罪才會被記錄在檔案中,並且聯網可查。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定義的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
所以,如果只是配合案件調查或者屬於普通治安事件的,構不成犯罪的,不會留下犯罪記錄(案底)。
擴充套件資料:
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公務員系統: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構、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以及參軍入伍等。
2、司法系統:包括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監督員、警察、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
3、事業單位:教師、醫師、會計、註冊會計師、記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經理等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企業破產管理人。
5、保險、**類職業:**從業人員、**公司風險處置工作人員、保險精算師、保險營銷員、**從業人員、拍賣師、**、**投資諮詢從業人員。
6、其他職業:導遊、民用保障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警察局寫了檢查做了筆錄按了手印,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被記錄在檔案中,並且聯網可查。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打麻將,在派出所做筆錄按手印對以後有影響嗎
13樓:丁小儒
您好,現在公安部要求所有的治安處罰案件及刑事案件都錄入公安部的「違法犯罪查詢系統」,如果你朋友因為某些事情被行政拘留了,應該錄入該系統。
公安局沒立案前叫去問話,是屬於問詢,還是做筆錄?回答與否在自己還是必須回答?自己去不去是自己做主嗎?
14樓:羊洋楊
公安局所有的問話都是要做筆錄的;與案情相關的的問題,應該給予真實的回答;如果是做為嫌疑人被傳喚的,必須要去,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警察可以強制傳喚;如果是做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詢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八十四條規定,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屬於詢問查證,查證是需要做筆錄的;是需要回答的;不去是不行的,不去可以依法強制傳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在警察局有前科什麼時候能取消,在公安局有案底能消除嗎?
華律網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
什麼時候會體會到父母的不易,你在什麼時候才真正體會到父母的不容易?
雄安藏寶人 年齡越大,越有體會,結婚生孩子以後,體會最深刻 自己當父母的時候,正所謂不養兒不知父母恩 108綠染 我是這樣體會到的 看到媽媽每天在家裡幹家務還要上班,自己去懶得幹,她做的頭上都流汗了,幹完被就疼,我們就給媽媽捶背。 吾秋梵 父母在賺錢拼搏的時候,你會感覺到的 大家都說,當你為人父母的...
愛情在什麼時候會表現的堅強,愛情會使人變得堅強,這句話對麼?
文天羽丶蝆鮁 男人什麼時候最愛他的女友?答案是,在他的女友決定離開他的時候。也許只有在這時候,女友才會從男人的嘴裡聽到這些曾經夢寐以求的話,你是我的最愛 沒有你我活不下去 咱們結婚吧 可平時的男人可不是這樣。他們大大咧咧,心不在焉,對女友的抱怨置若罔聞,寧可把時間花在網咖裡或球場上也不願陪女友逛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