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陌路情感諮詢
1-3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交款人採用轉賬匯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採用扣劃方式收取執行款的,財務部門應當在款項到賬後三日內通知執行人員領取收款憑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發放執行款,一般應當採取轉賬方式。
2樓:匿名使用者
五寨法院給我轉帳一星期了也沒到帳,這是什麼原因,是不是嫌我不送禮呢
3樓:綠水青山
法院把執行款匯款給執行申請人,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通過電匯(網銀)匯出,一般2個小時內時到賬;如果開轉賬支票,收款人去自己的開戶行交存,同行的即時到賬,跨行的3個工作日內到賬;如果是給現金,直接拿錢走人,不存在多長時間能到賬的問題。
最關鍵的是,法院的財務部的人是否真的把錢匯出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的通知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應該諮詢承辦法官。
強制執行款已經到法院賬上了,多久能到申請人賬號上
5樓:木桶效應
強制執行款已經轉到法院賬上,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
《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第八條執行款到賬次日。財務部門應當將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將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
第九條執行款到賬後,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核心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並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並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准。
6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強制執行的款項已經到了法院的帳上的話,應該幾個工作日以後就可以到申請人的賬號上
執行的款已經執行到法院了多長時間給我們啊
7樓:饒書公鴻軒
首先,申請再審不影響案件的執行。其次,案件的執行期限為六個月。關於執行款到法院後的發放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應是儘快發放。
若不盡快發,則你可以向執行庭長或主管院長反映該問題。讓他們督辦該案件。
8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款在法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法院執行款轉賬要多久
9樓:周韌
法院轉賬和其他單位轉賬相同,只要看取決於法院內部審批的時間和銀行處理的時間。根據本人經驗,法院內部審批一個工作日可完成,提交到銀行轉賬的,一般二到三天可到達個人賬戶。
另外,實踐中的特殊情況會較多,例如法院領導休假等因素,都會使實際到賬時間有所延長。如果急用,建議告知情況,法院應當可以特事特辦的。
強制執行款已到法院,請問多久才能到我個人賬戶?
10樓:愛喝粥
如果強制執行款已經轉到法院賬上,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
《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第八條 執行款到賬次日。財務部門應當將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將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
第九條執行款到賬後,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核心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並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並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准。
被執行人把錢打到法院 申請人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執行款到人民法院後,一般情況下應當在40日(30日+程式時間)左右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 法發〔2017〕6號)
第六條 被執行人可以將執行款直接支付給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將執行款從被執行人賬戶直接劃至申請執行人賬戶。但有爭議或需再分配的執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將執行款劃至執行款專戶或案款專戶。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扣劃的執行款,應當劃至執行款專戶或案款專戶。
第七條 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執行款的,執行人員可以會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交付現金的,財務部門應當即時向交款人出具收款憑據;交付票據的,財務部門應當即時向交款人出具收取憑證,在款項到賬後三日內通知執行人員領取收款憑據。
收到財務部門的收款憑據後,執行人員應當及時通知被執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內用收取憑證更換收款憑據。被執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內辦理更換手續或明確拒絕更換的,執行人員應當書面說明情況,連同收款憑據一併附卷。
第八條 交款人採用轉賬匯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採用扣劃方式收取執行款的,財務部門應當在款項到賬後三日內通知執行人員領取收款憑據。
收到財務部門的收款憑據後,執行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執行人員原則上不直接收取現金和票據;確有必要直接收取的,應當不少於兩名執行人員在場,即時向交款人出具收取憑證,同時製作收款筆錄,由交款人和在場人員簽名。
執行人員直接收取現金或者票據的,應當在回院後當日將現金或票據移交財務部門;當日移交確有困難的,應當在回院後一日內移交併說明原因。財務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收到財務部門的收款憑據後,執行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准後,可以延緩發放:
(一)需要進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請執行人因另案訴訟、執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導致執行款被保全或凍結的;
(三)申請執行人經通知未領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延緩發放執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後,執行人員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發放。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發放執行款,一般應當採取轉賬方式。
執行款應當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確需發放給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但依法應當退還給交款人的除外。
第十二條 發放執行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填寫執行款發放審批表。執行款發放審批表中應當註明執行案件案號、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交款人姓名或名稱、交款金額、交款時間、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稱、收款人賬號、發款金額和方式等情況。報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准後,交由財務部門辦理支付手續。
12樓:四川有度律師事務所
按道理他們依法應當立即發還,你可以向法院催促的,如果還不行,可以向法院投訴。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准後,可以延緩發放:
(一)需要進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請執行人因另案訴訟、執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導致執行款被保全或凍結的;
(三)申請執行人經通知未領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延緩發放執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後,執行人員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發放。
13樓:七色崖
我的情況跟你一樣 也是這樣說的 打**法官就是不耐煩的說 等通知就行了,這都已經幾個月下來了 真的很無奈,也不知到怎麼弄
14樓:
如果被執行人已經把錢支付給法院,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提取執行款。沒什麼程式,因為這就是屬於你的錢。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去催促,不成的,你可以找法院執行庭負責人反映情況。
16樓:匿名使用者
強烈建議找法官,煩死他或者潛規則他,這樣才有希望。
執行是最後一環節,到你這一步法律上沒有什麼程式了。我們下屬的某單位遇到和你一樣的情形了,8月份錢就到法院賬戶上了,可是現在都沒劃給我們。也就1700多元,如果是我個人的我早就找法官了。
可是因為是單位,問題就來了——催函要領導批覆要蓋公章、單位送禮也要財務稽核,當然為一千多元去送禮還真不值得;所以一直拖下來了。搞笑的是,其實單位和法院還同是政法系統的。
不能說的再細了,再細我就被人肉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催找法官,看他究竟是忙忘了還是想要點其他什麼。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候是這樣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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