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服裝銷售的,提出辭職申請後,每天下班清點貨品,第二天對班都說少一件,店裡有監控讓給說法也不理

時間 2021-06-11 18:00:0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願意出去工作,就繼續做網上服裝工作,但你必須要認真和努力為自己工作,好好打理自己的**,否則,你依舊偷懶或者遊手好閒,那麼你的網上服裝照樣不會有收入。本人的一個朋友就是做網路服裝生意的,現在做得很大,每個月都有40-50萬的收入,他就是從很小的一件一件服裝開始賣起的。至今賺了錢,依舊還是那麼辛苦和勤奮。

從你不願出去工作的行為和思維看,你就是一個不想努力的人,總想圖舒適和偷懶,幻想天上掉餡餅,這種觀念必須**,不給自己留後路,才可能有收入。

2樓:充致欣

看你自己的定位了,好好想一想,你以後想要做什麼,想要什麼樣的生活,細細思量一番,人不管想怎麼樣 ,都應該有一個大致的目標,有一個大方向,不能渾渾噩噩的,沒有目標的混下去,會越來越沒有鬥志,越來越消極的,要認真的生活下去。

3樓:酒城墨客

我仔細地閱讀了你提出的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首先,你工作了幾年,辭職後在家開**,做服裝一年,沒有什麼收入,你就應該思考總結一下,是不是自己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什麼問題。考慮一下是否轉變一下經營方向或者經營範圍,以獲得自己理想的收益。

至於是否出去工作,取決於你自己的職業定位。如果自己在家經營**的收入要高於出去工作所獲得的工資,那麼,你可以專心經營自己的**,而不外出工作。

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讓你滿意。

4樓:阜寧縣碩集鎮

人生總是有很多的不如意,千萬不要輕易放棄,今天你的努力,會換來需要的一起,如果你不願意工作,誰會一輩子養著你呢?

5樓:醉夢春景

當初你就不應該辭職,應該繼續幹下去。

已經辭職了,服裝買賣不好做,但是為了生活,還要找一個有收入的地方打工吧。這是最好的辦法,必須出去工作。

6樓:劉備

一般人不許出去工作,如果不出去工作,那麼你怎麼樣掙錢養活自己?怎麼樣掙錢養活自己的愛人怎麼養自己?養活自己的父母,所以說,必須出去掙錢,去人的一輩子能為了錢生活,但是沒有錢萬萬不能的,所以說,你揹著他去工作

7樓:工程小雜鋪

你現在似乎幾次失敗對你造成了心裡陰影,給你造成了一定的恐懼心裡。要克服這個不良現象,勇敢的走出去。你還年輕,必須走出去,跟更多的人接觸和從事合作完成的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了好幾年,辭職做網上服裝一年沒收入,現在不願出去工作。

9樓:潮恬

不要給自己壓力 以為自己做不好 要相信自己 什麼都要嘗試 不工作哪來的本金 哪來的生活費和養老費 該工作還要工作的 這方面不行可以換 總能找到合適的出路

10樓:匿名使用者

知道你很清高可能不屑於跟沒素質的人一起共事,但還是融入社會比較好,閉門不出容易喪失眼界,而且人都是在閱歷中增長經驗的,過程比結果更能使人成長成熟起來。

11樓:瀟灑人

在家呆的懶散了,不受約束慣了,突然面臨上班,有點不適應,或者是一年的時間再來上班,有點手足無措了,一時應對不了了,靜下來想想自己想要什麼,或者有什麼需要自己來維護的,給自己鼓舞點勇氣,振作起來,相信你

12樓:餘生_鄧倫

出去工作多好啊,每天都熱熱鬧鬧的,習慣了就好了

13樓:

這個得有付出才能生活好!人就有惰性,一懶下來就不願意幹活。要努力的學會去幹活吧!為了生活吧

14樓:盤一個花花

幸福是努力工作,創造出來的.或者你可以選擇其他的創業方式,尋找一條適合自己的成功之路。為他人打工,只能維持生計,永遠不能走入成功的行列。

15樓:

不跟家裡人要錢,只要自己能養活自己就行啦。

16樓:一頭農夫

**現在不好好。很多投資幾萬都賠錢了,我認識一個以前有工作,辭職幹兩年**賣衣服賠3萬,然後現在又去找工作了

17樓:

生意不好,沒成功。堅持再幹一年,找找原因,人家都能賺錢,為什麼咱就不行。實在不行,還得出去找工作,不願意出去也不行啊,你的吃、喝過日子,不能就這樣頹廢了啊!

18樓:胡丁生

不想去工作,那麼就在家中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只要是把孩子教育好了,同樣,這是一份看不見的**資產。

19樓:

現實是殘酷的,夢與現實近在咫尺,但可望而不可求,唯有再作努力,相信總會成功。

20樓:牧奧

出去找工作做,不然要跟不上社會,然後被社會淘汰。

我是一個保安公司員工,17歲。當初進公司時他們說工資是2600月休四天,服裝被褥免費發放,辭職需提

21樓:匿名使用者

1、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單位要求你交違約金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培訓、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條款。

3、你提出書面辭職的第31天雙方勞動關係就解除了,單位應當按照你實際工作時間結算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你的應得工資,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保安員辭職,是否可以扣除服裝費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單位是上崗之前都是統一交500元服裝費,辭職的保安可以把服裝帶走,來應聘的保安還是要交500元服裝費. 就等於500元錢買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不說了,現在的叫他們買新衣服,買了是自己的,前題是遇到不幹的要有乾的。實在老火的每個月公資扣點,壓金都交了吧

24樓:能問者

保安的服裝,是你們的工作需要配備的,就好比完成這項工作所需要的一個工具,讓員工出這筆費用肯定不合理.遲早會遭投訴.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流動性大? 能不能控制?你們善待員工嗎?為員工考慮過嗎?你們的管理人員合格嗎?我想沒有人喜歡三天兩頭的換工作。

25樓:蓋普希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服裝費違法,工作服是為了用人單位的經營需要,應該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在勞動者勞動報酬中扣除服裝費,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是做財務的,我要辭職,我應該怎麼做

餜挵澶氭潀 1 首先要寫一份申請辭職報告,寫明辭職原因,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的具體日期。遞交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2 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3 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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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怎麼做,我是做不鏽鋼銷售的,業務怎麼做,我是做不鏽鋼銷售的

第一步 搜尋你的客戶,越詳細越好,安行業分好,尋蹤幾百個客戶 第二步 聯絡客戶,不要怕被拒絕,找對負責人,然後不停介紹,之中要不停的總結你的方法和技巧,爭取不然採購掛你 第三步 爭取見面,並對你的產品和客戶的公司,行業情況作個比較深入的瞭解 第四步 跟蹤,具體看和客戶的溝通情況 第五步 成單,並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