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財務的,我要辭職,我應該怎麼做

時間 2021-06-25 21:30:59

1樓:餜挵澶氭潀

1、 首先要寫一份申請辭職報告,寫明辭職原因,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的具體日期。遞交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2、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3、 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4、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5、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6、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我在一家公司想辭職,但是老闆想讓我留下來但我真的是不想做了,應該怎麼說比較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真心不想做做就和老闆談談 老闆既然挽留你說明你做的還是不錯的 找個讓他不好拒絕的理由 比如要回老家啊等等

3樓:

能得到老闆的挽留,其實也是一種榮譽,說明你的工作做得很好。你如果真的不想做的話,可以藉口回家鄉發展,家裡離不開為由,來拒絕老闆的挽留

4樓:

應該委婉一些,別傷了人的一番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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