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吃點精神類的藥吧。
你可以先給她點暗示,確定她對你有些意思再表白,要是她不喜歡你你匆忙表白可能連朋友都做不了了
2樓:鄢茹傑
一直以來人們更習慣於到醫院就醫,主要採取藥物**,但病人長期服藥,是存在著潛在的不良影響的,病人長期依賴藥物,使病情逐漸趨於慢性化,**率高、致殘率高,如不積極**,可出現精神衰退和人格改變,不能適應社會生活,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從醫學精神病學的角度來看,精神病是不可被**的,只能是藥物控制下的終生維持,因此精神病的**率是很低的。
但是,精神病的**也不是難以逾越的障礙,隨著社會的發展,心理**對於精神病的作用已越來越顯示其效力,通過心理**可以徹底**大部分精神病,在北京等地,部分對精神病有深入研究的心理諮詢機構已經可以通過心理**幫助病人徹底**精神病。
3樓:
你憑什麼認為自己是精神病?真正的精神病是要經過醫學診斷的,並不是你情緒不好或者疑心病比較重就算精神病。如果真是的,那我告訴你,第一如果你的病情很好的控制住,不再**的話,可以嘗試一下。
第二,最好的還是不要,尤其是病情**過好幾次的人,結婚了會害人害己害下一代,並非我危言聳聽,很多精神病人反**作,最後搞的家毀人亡,絕對是一種煎熬,遠比你能想象到的痛苦。如果你猶豫不決,你可以去問問對你病情比較熟悉的醫生,你的病情是否適合結婚成家。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你自己對自己的瞭解吧,全是醫院給的術語,個人建議,這些行為可以通過強大的意志及時控制他的發作。這也可以看成是自控能力不夠,每個人都有妄想症,意志強大的,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做出格的事情,不能控制自己的人就會在公共場合做出有違常理的舉動,被定為精神病患者,建議你先想辦法剋制自己在發病的時候的行為,之後再去想戀愛的事情,畢竟你還小。
5樓:匿名使用者
== 你先要搞清楚,你是不是真的愛 有時候真的會有錯覺,我以前就犯過錯誤,錯把朋友之間的感情當**情,弄得大家都很尷尬,現在我想想覺得自己當時真傻,浪費時間,浪費精力在一個錯誤的感覺上,很後悔。時間會檢驗一切的 我希望你能等等,不去和她見面,做一些其他的事情,讓自己冷靜。 別做出讓別人笑話的事
6樓:糖糖糖
應該讓她真的,因為她是你好朋友 也有這權利讓她知道。然後再讓她看接不接受你
7樓:星辰夏月兒
是不是心病,心病還需新藥醫,如果是這樣,那就應該讓她知道,她可以幫你。
問:我哥哥是個精神病患者,都病了七八年了。家裡都被他折騰的差不多了、爸媽年齡也大了,他每次患病都要
8樓:
家裡攤上這種事兒,的確挺可怕的。要想控制必須得藥物加本人雙重控制。如果他本人**的意願不大,即使給他送到精神病院,也是枉然。
沒辦法,只能感化,加藥物**。要不就找一個他害怕的人看著他或許有效。
9樓:來自駱馬湖明智的紫萱
還是住院**好,如果有醫保還可以報銷
10樓:滾犢子小樣
你好,有幾個解決辦法,當地都有專門國家設立的精神病醫院,可以長期住,在就是他這屬於間接性精神病,是可以**的好的。也是去這醫院,我媽媽也是去這醫院,住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給他辦了出院,然後在家裡給他調理,現在都好啦,這屬於身體正氣不足,在加上陰陽兩虛造成的。
11樓:任性的瑤姑娘
精神病院不收嗎?只要你給錢。這種人太危險了,放他出來不僅你爸爸危險,可能連一些無故的人都會有危險,有嚴重的暴力傾向。最好別放出來,要不報警,找警察叔叔問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12樓:叢野森中
首先一個問題是他有沒有醫保。如果有醫保的話精神病院會長期收。在一個就是沒有醫保的話到社群開一個有打人等危險性的證明。
需要社群幫你家聯絡精神病院也會收。不過畢竟是親人。我覺得你的父母應該是捨不得把你哥哥長期放在精神病院才沒有找相關部門的
13樓:智商已被掏空
堅持**,相信會好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不送去大醫院看呢
精神病患者殺人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
15樓:雙子小小白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那麼他這麼做的時候顯然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精神病人一樣並不是「故意為惡」,但是實踐中這種行為依然可罰。 所以最終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要對精神病人單獨對待,就是一種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了。這是刑事嚴格責任觀,其實在人類歷史長河中的很長一段矇昧時期都是以這種只懲罰行為不考慮靈魂的觀念為指導的,直到近代資本主義的出現。
「無犯意則無犯罪」,犯意的本質源於行為人的內心**,刑法的懲罰價值也是為懲罰這種**。這種**不單單指主動的侵犯他人,也包括未盡謹慎義務的疏忽和自信。如果犯罪的認定不考慮人的主觀內心,那麼我們在日常活動中處處會投鼠忌器,到時候正義公平觀就更加消失殆盡了。
如果對正常人的行為需要考慮其主觀內心,而不是單單依據結果來歸罪,那麼又有什麼理由忽視精神病人的主觀內心?
對於沒有犯意、對自己行為毫無意識的精神病人,刑法的懲罰價值已經喪失。但這並不意味著刑事法律對精神病人毫無辦法,所謂的精神病人強制措施制度就是刑訴法所規定的;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醉酒、吸毒等自由意志受限的特殊情況,因行為人的先行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過錯,現代刑法認為這些行為人都是有刑事可責性的。當然如果是被人強行服毒、哄騙服毒且毒品毒性很強的情況導致犯罪結果發生,這個可能構成下毒人間接正犯的問題,行為人作為犯罪工具不負刑事責任。
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很多人都犯了個錯誤:忽略了社會應當對社會成員中的缺陷成員予以適當關懷和包容的義務。社會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機械組織,對未成年人的包容、寬厚也是如此。
16樓:大迪崽
我老家是農村的,小的時候在我們村裡就有一個出了名的精神病患者,他是受刺激了,一夜之間父母因為嚴重車禍,相繼離開了他,受不了這樣的打擊,精神失常導致患上了精神病,他總是感覺有人要害他,天天拿把菜刀嚇唬人,還曾經砍傷過一份60歲的婦女,差一點死掉,但是據說精神病患者殺人是不犯法的。
其實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疾病,重點還要考察這個人的行為史,也就是對其犯罪行為和其他行為,有沒有判斷能力。不是說有精神疾病的人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還要看他對他行為的認識和控制能力的強度問題。
我覺得部分喪失理智的人殺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完全喪失對行為本身的認識、判斷和控制能力,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即使不追究刑事責任,也需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也就是,要將其關在精神病醫院裡,進行強制**。這和坐牢也差不了多少,甚至比坐牢可能更難受。
不多,對一個對行為後果認識不清的人來講,可能也說不上難過不難過。
需不需要要看鑑定意見的可信度,要看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是其精神狀態能夠認知的,並且,只有法官有權裁判認定,鑑定人的意見只是一個證據。
精神病患者是極少數人群,是需要受到保護的,但是也不能縱容其胡作非為,如果一旦觸犯刑法,殺人,縱火,我覺得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要判刑比較妥當。
17樓:愈之傷葉
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不止是中國,國際許多國家的刑法都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有暴力傾向,有社會危險性的,法院會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
至於這背後的理由,不是我們對精神病人特別寬容,而是因為我們要尊重人權。人只能作為目的,而不能被當作手段。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即使是殺人犯,我們處死他的目的應該是要他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為了殺給社會的人看,不是為了洩民憤,否則那跟封建社會有什麼區別。
雖然刑罰也有殺雞儆猴的作用,但那不能是刑罰的主要目的,而我們要一個人對自己負責,最起碼這個人要能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一個精神病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完全不能理解這樣做的意義,即使他做出偉違法的行為,我們也不能歸責於他。就像一個三歲的小孩貪玩悶死自己的弟弟一樣,他根本就不能正確的理解他做這個行為的後果,你卻要判他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情理呢?退一萬步我們不講情理,就**律,故意殺人罪,起碼要求人是故意的吧,既然是故意,起碼他得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所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是這樣。他們有社會危險性的,我們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醫療教育等等,但是我們卻不能要他們為自己毫無認知能力時的行為負責。畢竟人類的理性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逐漸成長的,我們應該要能夠容忍這些特殊人群的無理性的行為。
18樓:mn去屎
這對有些人確實不公平,
但是你換個角度想一想,
假如一個人得了精神病,那個人被精神病控制。那個人就像一個「刀子」,精神病就像使用工具的「人」,如果一個「人」使用「刀子」殺了人,你覺得是「人」錯了還是「刀子」錯了
19樓:興仔夢遊記
個人建議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一樣殺人同罪,首先是法律公平原則,更何況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留著對社會無益,反而嚴重危害正常人的生命,且問那為什麼還要留著繼續危害社會?
20樓:茶如人生
必須死刑,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要有度,只要達到傷人,應該比常人罰的更重,杜絕後患,
21樓:浪子的心情楊
支援精神病人殺人也要判死刑。
22樓:
神智都不清醒,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怎麼判刑?他們也真夠可憐的,需要更多的人關心他們!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在發病時殺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殺人怎麼量刑,精神病患者殺人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
法律快車專家 如果是在犯病時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不犯病時殺的,與正常承擔一樣的刑事責任,一般為死刑.精神病患者殺人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 雙子小小白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那麼他這麼做的時候顯然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精神病人一樣並不是 故意為惡 但是實踐中這種行為依然可罰。所以最...
如何判定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是誰?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有相關證明
鑫鑫家維人 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
什麼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耳語低 常見的精神病種類有功能性 器質性及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精神發育遲滯 人格障礙及性心理障礙等。功能性精神障礙 重型精神病 精神 症 反應性精神病 偏執性精神病 更年期精神病 兒童精神病 雙相情感性精神病 躁狂症 抑鬱症 感應性精神病等。輕型精神病 神經衰弱 癔症 焦慮性神經症 恐怖性神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