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做證人嗎?都什麼人不可以作證

時間 2021-08-11 17:13:24

1樓:愚人談娛樂

當事人的家屬也可以作為證人,但因為存在近親屬的利害關係證明效力差,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可以作為定案根據。

下列人員不得作為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二)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四)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2樓:彭城

在出庭作證時,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做證人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規定,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家人是可以作證的,但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單獨做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些事,當事人的家屬可以成為證人;比如當事人什麼時候在家沒有外出,家裡的人可以作證;如果你認為不是事實,你說當事人這個時間段出去了,並且幹了什麼。就得由你來舉證了,如果你舉證不能,就得采信當事人家屬的證詞了。(適用刑法;不在犯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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