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導師小貝
車子成了我們代步工具,每家有一輛車,很常見。一家有兩輛車,停車就是乙個問題。
我們買房子,會出現公攤面積。比方說我們買100平公尺房子,適應面積70多平,20多平是公攤。只有房子裡面住幾個人,這是我們自己事情,與物業沒有任何關係。
可是我們買車位就不一樣,上海一位嚴先生,買了乙個44平車位,這個車位在拐角車,嚴先生家裡有兩輛車,都停在停車位。超出地上劃線一部分,可是物業卻說嚴先生這樣停車不對,不允許嚴先生這樣停車。<>
嚴先生就將物業告上了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支援物業,反對嚴先生做法。嚴先生不服氣,繼續上訴。被法院駁回,理由很簡單,就是停車位以劃線為準,不允許超出劃線停車。
也就是說嚴先生,乙個車位停兩輛車做法不對。44平停車位,是指含有公攤面積,而不是說停車位面積是44平。
在法律,物業看來,這是正確。可是在業主看來,我們太委屈。我們花錢買車位不說,每個月還要交管理費。本來可以停兩輛車,卻只能停一輛車。
我認為這對我們買房子不公平,什麼都是物業說了算,我們買房子,需要交物業費,我認為不合理,買房子實用面積少,公攤面積太多,不合理。
之前看到乙個人買了25平公尺物業房子,卻繫結了好多停車位。而且這個物業用房還是法拍房,那些停車位,可能業主之前都買過,現在停車是個問題。
停車位確實難,我剛買房子不久,還沒有交房子,置業顧問就像我推薦車位,乙個車位在十幾萬左右,而且車位只有使用權,沒有車位所有權。
更讓人生氣是,乙個車位乙個還有差不多二百元管理費。這樣還不如租車位。<>
之前我認為房子買了就可以,買了房子之後,我發現住不起。乙個月物業費車位管理費加起來五六百以上,冬天還有取暖費乙個冬天三五千取暖費。
不過房子買了,就是要住,停車我們也要按照規定來,既然是乙個車位,就不要停兩輛車,我們也要考慮其他業主,畢竟小區停車多,大家都是鄰居。
遵守規則特別重要,為了安全期間。我們不要像這個業主那樣,乙個車位停兩輛車,把車停到安全線以內。
2樓:劉心安兒
這是因為這個業主買了乙個車位,但是就在停車場停了兩輛車,最後物業就及時制止了這個業主的行為。
3樓:小小錫學長
據說是因為該名業主只購買了乙個停車位,然而卻想停兩輛車,因此和物業發生了很大的糾紛。
4樓:愛小樹苗
這是因為這個業主購買了乙個停車位,但是這個業主卻開回來兩輛汽車,所以遭到了物業的制止。
按照規定,小區的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是為何物業還會**車位呢?
5樓:創作者
因為物業覺得自己是管理這個小區的,物業會重新劃分車位,所以才會**車位,物業這樣做法是違法的。
6樓:阿里個通
主要是因為當初你在購買這個房子的時候,其實沒有買停車位,而且當初你的停車位沒有花錢,所以物業才會**你的停車位。
7樓:帳號已登出
因為還有多餘的車位,所以才會選擇把車位**,這種情況是非常正常的。
8樓:小豆子子梓
我覺得這只是部分小區所存在的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智的看待,千萬不要胡亂的猜測。
買乙個車位家裡有兩臺車物業只讓停登記的指定車
9樓:學習百科
這件事情大家都見到過,也都遇到過,像你在家買的車位鎖登記的號碼就是自己的車位向物業,它所執行的,也就是說,乙個車位登記,乙個車號,所以說他的做法也是對的,只不過這也是需要你們溝通的,有的物也是可以允許你兩個車交替的,停在家裡的,因為你所登記的號碼,有可能登記的乙個那個車沒登記系統當中沒有,所以他是不會讓你停的,這個需要你們溝通才能達到你們滿族的效果和滿足你們的要求,按理說一車乙個位置是正常的,這也是需要溝通的才能得到你自己的想做的事情,就是說能達到你的目標而已。
10樓:網友
不僅不合理,還不合法,侵害了業主的權利。物業管理跟不上,不能以犧牲業主權利為代價。可以在地落車位停車識別系統中設定乙個車位下登記多輛車牌,在其中一部車進去車庫的時期之內禁止其他車輛進入,只有出去了一輛才能進去備案的其他一部車。
物業要從提公升管理水平的角度去服務業主。
11樓:網友
根據一車一卡,乙個車位一張卡的原則,乙個車位只能停一輛車,即便你有n輛,您唯一能做的就是再買乙個?或者租乙個車位了。物業是不會同意您乙個車位兩張卡的,即便有業主委員會或者有關係也一樣,物業不會因為您乙個人而成為眾矢之的的。
12樓:周工
我覺得物業應該滿足業主要求,自己的車位,自己兩輛車,為什麼不能滿足業主呢?反正每天只回車庫一輛車就行了。
自己買的車位,物業只允許停放一輛車,合理嗎?
13樓:聆聽生活
可能大部分人的內心當中都會覺得自己買的車位肯定是自己有使用的,這種車位怎麼停放都可以,這個物業根本就不能夠去管他,但是如果說你停放兩輛車的話,可能就會影響到人家物業的乙個正常管理範圍之內。雖說我個人覺得你自己買的車位物業人家只允許停放一輛車,這也是非常合理的,有的時候如果說你一旦去超出自己的這個許可權的話,可能就會受到人家的乙個管理吧。所以說不管做什麼事情,最好還是服從人家的乙個這個決定吧。
14樓:愛吃肉的老肥
合理,因為如果很多人乙個停車位停好幾輛車,會造成物業車輛管理苦難。
15樓:百葉度專
既然是購買的車位,那麼就對這個車位擁有使用的權利,物業沒有權利規定只允許停放一輛車,只要在停車位內,不妨礙他人,感覺一切都可以,所以不合理。
16樓:瞎胡扯的大腸
難不成你乙個車位還能停兩輛車子進來啊,你可以到物業等級兩個車子的車牌,但是每次只有一輛車進來不就好了,如果感應到已經有一輛車進來了,另外一輛就沒有辦法進就可以了。
17樓:只是一朵雲
不合理,畢竟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自己應該有使用權,物業不應該限制戶主的使用。
18樓:情感諮詢師小嫻老師
合理,一般情況下,乙個車位是隻能放一部車的,除非你買了多個車位才能放多部車呀,而且它都是有規定的。
19樓:諭收之桑榆
的論題表達有歧義,應該是同一時刻是否允許停超過一臺車?比如說我有三臺車,物業是否允許我任意一臺車停放,當然我不同時進來。
20樓:旅人與景
合理啊,因為你只買了乙個車位,又不是買了幾個,只能停一輛車很正常啊。
21樓:苦澀的咖啡
以前沒有物業,靠居委會。比現在好多了。
22樓:只是乙個好人丶
除了子母車位外、**的乙個車位可以停二臺車呀?
在物業小區買的車位可以停不同的車嗎
23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為您查詢到的答案是:在物業小區買的車位當然可以停不同的車啊車位買了就是您的了,您想停什麼車就停什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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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購買產權車位後,業主有源渣行使車位的權利,如果車位可以停放兩輛車的,業主也可以停放兩輛車。2、但是物業公司有權收取兩輛州裂拆車的管理費,如果因此產生爭議的,可以通以下途徑解決爭議:(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2)、調解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居委會等的組織,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冊棗,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小區停車位只有兩層地落車位停車,對於沒有買車位的業主的車輛,小區物業規定只能停在負二樓,是否合理
24樓:陝西譽誠
這個問題比較常見,解決辦法如下:
1、物業沒權鎖車位;車位不是物業的,即使沒賣出去,產權應該是開發商的,假設沒有產權證明產權是全體業主的或者部分是開發商的或者是人防工程;不管是誰的物業都沒權利鎖,物業要鎖,你要他們出示「開發商關於授權物業鎖車位的授權書」
2、收費問題就比較簡單了,看物價局審批檔案「沒有產權就敢收費」物價局應該不給批;即使走關係給批了,看配套達到收大家300塊的車庫配置,物價局審批前的備案檔案,業主可以一項一項對;
3、業主們要收物業公司的錢,沒有產權的車庫收益,按照規定一定比例的收益是要給全體業主的;
4、證據確鑿(**採訪下物業公司領導們,給大家解釋下,他要不溜算他牛)
25樓:網友
像lz所說的既然每天收取10元的停車費,既然一樓有空位憑什麼不能停?
26樓:網友
合理不合理,又如何?你還去法院告他呀。
還是多聯絡點業主和物業抗衡吧。
我們這邊小區一群老太太老爺爺整天找物業麻煩所以我們這裡還比較合理。
27樓:趙蘭卡
物業總是喜歡做這些事,不曉得又有啥目的。
業主不買停車位不能把開車進小區,業主對此不滿,這件事你會怎麼看?
28樓:大愚談論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不時發生這樣的情況:為了**停車位,物業服務公司限制了業主開車進入社群。如果業主遇到同意的麻煩,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下將與您分享我的經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在建築區內,計劃用於停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建築區內,計劃用於停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當事各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協議。佔用所有者共有的道路或其他空間作為汽車停車位應屬於所有者。
2.根據《財產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房屋的所有者為所有者。如果您是社群的所有者,則有權將您的車輛駛入社群,並將其停放在擁有者共享道路或其他停車位的停車位中。
所有者作為社群的財產所有者,有權自由進入和退出社群。
3.物業服務公司對社群的封閉管理模式值得讚揚,但對於社群所有者來說,僅僅因為他們沒有購買停車位而拒絕讓社群所有者開車進入社群顯然是違法的。
4.物業服務公司強迫房主購買停車位。物業是否已獲得社群地面和地落車庫的產權證書?
如果物業服務公司無法提供停車位的產權證書,則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在社群內經營停車位。被強行**,沒有權利限制所有人開車進入社群。
5.當物業服務公司限制業主進入社群以**停車位時,如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遇到這種情況時,您可以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實名投訴和錄影。 2.
物業服務公司必須在社群出示停車位的財產權證明,任何業主不得起訴物業服務公司以非法強行**停車位。 3.響應社群業主委員會,讓行業委員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整頓。
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拒絕整改,業主委員會將共同決定解散物業服務公司。
29樓:一抓一大把
關於物業禁止無車位車輛禁入小區的現象,就事論事的討論幾個問題:
第一,參與討論的各位,買車之前是否考慮過車輛停放問題?(沒考慮過的就不用討論了)
第二,假設小區內就100個停車位,但業主的車輛有200輛,請問如何決定是哪些業主可以進出小區?(肯定會有網友說,誰回來的早誰停,但這種方法肯定會衍生出其他問題,比如佔車位等)
第三,繼續上面的問題,還有網友會說允許所有業主的車輛進出小區,這樣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多出來的車輛停放在**?進入小區的車輛在沒有車位的情況下肯定會隨便亂停,毀壞綠化是比較輕微的現象,如果堵塞了消防通道和急救車的通行,這個後果和責任誰來承擔?
第四,車位只售不租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車位**一般是帶產權的,也就是說車位未**之前,所有權屬於個人或者公司,車位是賣是租與業主無關,物業公司僅是管理,而無權決定車位的歸屬權,這就好比那些炒房的,買房後不租也不住,就等公升值套現,雖然不道德,但卻不違法。我國的法律是疑罪從無,法無禁止即可為。你可以憤怒,但無法指責車位只售不賣這個行為不對。
貌似新版的民法典已經有所改變,但大方向基本沒動)
第五,有車並參與討論的各位網友,請問你們一句,你希望你居住的小區是規範有序還是雜亂無章?個人認為,絕大多數的有車網友都是對居住環境有品味要求的,都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區乾淨、整潔,秩序井然。對於小區內毀綠種菜、私佔樓道的行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同樣的,那些沒有車輛停放需求的業主對於亂停亂放也是不能容忍的,請問如何平衡兩種業主之間的矛盾?
最後補充一點,一般來說,無車位車輛偶爾的進出小區,並且不存在亂停亂放現象的,門崗也不會刻意為難業主,就怕那種沒有車位還不講武德的車主,只要車子進了小區就隨便一停,**也不留,一停好幾天。門崗不讓進吧,就說是為難業主,門崗讓進吧,純粹是給自己找麻煩。這個惡性迴圈的開始到底是誰先造成的?
就先討論這麼多吧,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本人親自參與並討論過的,每乙個沒有車位的業主都有必須開車進出小區的理由,但小區就這麼大,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所以,當物業公司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就必然會有所傾向,一條規則能滿足85%的業主就是很成功的。真正有車無車位的業主能佔到總業主數的多少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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