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什麼,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5-07 20:00:07

1樓:匿名使用者

下定義和作詮釋是兩種常見的、極易混淆的說明方法。所謂下定義,就是用簡潔而明確的語言,指出被說明物件的本質特點,把容易與之混淆的物件區別開來的一種說明方法。如:

「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程序的教學方法。」而作詮釋,則是對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質和特點進行適當解說的一種說明方法。如《看雲識天氣》中提到的「虹」,課文註釋為:

「夏天雨過天晴,太陽對面的雲幕上,常會掛條彩色圓弧,這就是『虹』」。

儘管這兩種說明都以通俗簡潔的語言去說明事物的特點,但是二者在許多方面仍有較大差異,顯示出許多各自不同的特點。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表述概念,而作詮釋可用多種句式來表述。此外,下定義還可用公式來表示:被定義概念=種差+屬概念。

「屬概念」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屬的大類,也就是歸類;「種差」就是在大類之中,被定義概念與同類相鄰概念間的主要差別。如:「水是沒有顏色,沒有氣味,沒有味道的透明液體。

」「透明液體」就是「屬概念」,其餘的說明部分是「種差」,也就是「水」與其他透明液體的差別。

從特點上看,下定義要準確簡明,概括性較強;作詮釋則具體而通俗,有時帶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從科學性的角度看,作詮釋的語言比不上下定義。

從內容上看,下定義著眼於事物的本質屬性,作詮釋注重於外觀的表象、性質和特點。

從嚴密程度來看,下定義要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徵,說明的內涵和外延與事物相等,說明的物件與說明的內容可交換位置,意義不變;而作詮釋對說明的物件解說往往側重於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物件變換位置。二者的區別可用圖示表示。下定義:

甲是乙=乙是甲√,作詮釋:甲是乙=乙是甲×。下面舉例比較說明。

a、食物是一種能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下定義)

b、鐳射是一種顏色單純的光。(作詮釋)

c、在太陽和月亮的周圍,有時出現一種美麗的七彩光圈,裡層是紅色的,外層是紫色的,這種光圈叫做暈。(作詮釋)

a、b兩句都是判斷句,a句使用了下定義的方法來說明食物的概念,它還可變為:「一種能夠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就是食物。b句用作詮釋的方法從顏色上解說鐳射,如果變為「一種顏色單純的光就是鐳射」,那就荒謬了,因為不是所有有顏色「單純的光」都是鐳射。

c句不是判斷句,說明的內容沒有解說「暈」的本質特徵,只是描摹了它的具體表象,因而是作詮釋。

2樓:追劇狂魔宅姐

下定義的意思,如何區分下定義和作詮釋

3樓: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作詮釋的語言雖不像下定義那樣要求嚴格,但也須簡明、準確、通俗易懂。

作詮釋和下定義常被混淆。下定義用語更為科學嚴密,更側重於揭示本質特徵,作詮釋則趨於通俗平實地釋解概念,分析性狀。

作詮釋和下定義的區別

4樓:明蕊暨子愛

定義法和詮釋法常採用「某某是什麼」的語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區分呢?一般來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定義;如果不能互換,就是詮釋。

下定義。為了使讀者對被說明的事物、事理有個明確的概念,作者用準確、簡單、科學的語言給被說明的事物下定義,揭示出事物的本質特徵。通常用什麼是什麼的判斷句式。

在內容的揭示方面往往是:種差+屬的形式。例如:

食物就是一種能夠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其中的「構成軀體和**能量」是食物這一概念的「種差」即食物不同於其他概念的本質特徵,「物質」是食物的屬。這樣,我們對食物這一概念就有了更加準確的認識。

作詮釋。作詮釋是對事物、事理的某些特點所作的解釋說明,揭示概念的部分含義的說明方法。這種方法與下定義的方法相似,它的不同之處在於語言不像下定義那樣嚴謹、講究科學,可以隨意些,形式也不拘一格。

例如:「一種可以稱為『游擊戰』。狂風一起,沙粒隨風飛揚,風愈大,沙的打擊力愈強……」作詮釋能夠通俗地解釋、解說事物,又不像下定義那樣嚴格,使用起來較為方便,與下定義相比較,作詮釋的方法用得更多一些。

5樓:

下定義和作詮釋是兩種常見的、極易混淆的說明方法。所謂下定義,就是用簡潔而明確的語言,指出被說明物件的本質特點,把容易與之混淆的物件區別開來的一種說明方法。如:

「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程序的教學方法。」而作詮釋,則是對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質和特點進行適當解說的一種說明方法。如《看雲識天氣》中提到的「虹」,課文註釋為:

「夏天雨過天晴,太陽對面的雲幕上,常會掛條彩色圓弧,這就是『虹』」。

儘管這兩種說明都以通俗簡潔的語言去說明事物的特點,但是二者在許多方面仍有較大差異,顯示出許多各自不同的特點。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表述概念,而作詮釋可用多種句式來表述。此外,下定義還可用公式來表示:被定義概念=種差+屬概念。

「屬概念」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屬的大類,也就是歸類;「種差」就是在大類之中,被定義概念與同類相鄰概念間的主要差別。如:「水是沒有顏色,沒有氣味,沒有味道的透明液體。

」「透明液體」就是「屬概念」,其餘的說明部分是「種差」,也就是「水」與其他透明液體的差別。

從特點上看,下定義要準確簡明,概括性較強;作詮釋則具體而通俗,有時帶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從科學性的角度看,作詮釋的語言比不上下定義。

從內容上看,下定義著眼於事物的本質屬性,作詮釋注重於外觀的表象、性質和特點。

從嚴密程度來看,下定義要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徵,說明的內涵和外延與事物相等,說明的物件與說明的內容可交換位置,意義不變;而作詮釋對說明的物件解說往往側重於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物件變換位置。二者的區別可用圖示表示。下定義:

甲是乙=乙是甲√,作詮釋:甲是乙=乙是甲×。下面舉例比較說明。

a、食物是一種能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下定義)

b、鐳射是一種顏色單純的光。(作詮釋)

c、在太陽和月亮的周圍,有時出現一種美麗的七彩光圈,裡層是紅色的,外層是紫色的,這種光圈叫做暈。(作詮釋)

a、b兩句都是判斷句,a句使用了下定義的方法來說明食物的概念,它還可變為:「一種能夠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就是食物。b句用作詮釋的方法從顏色上解說鐳射,如果變為「一種顏色單純的光就是鐳射」,那就荒謬了,因為不是所有有顏色「單純的光」都是鐳射。

c句不是判斷句,說明的內容沒有解說「暈」的本質特徵,只是描摹了它的具體表象,因而是作詮釋。

6樓:

做詮釋是對事物的形狀、構造、成因、用途等等進行說明、解釋。如:"蟋蟀,又名促織、蛐蛐,屬節肢動物門,昆蟲綱,直翅目,是一種很常見的昆蟲。

體長15至20毫米左右,具有一般昆蟲的所有特徵:一對長長的絲狀觸鬚,一對油黑髮亮的翅膀,三對強健善跳的足。雌蟋蟀翅很短,不會鳴叫。

在腹部末端除了兩根尾須外,還有一根長長的產卵器,這是它與雄蟋蟀外形上的最大區別,所以雌蟋蟀又俗稱"三尾子"。雄蟋蟀翅膀上長有發音器,兩對翅膀一摩擦,便能發出洪亮的聲音。"這是對蟋蟀的種種名稱、屬性、形狀、類別進行解釋,給人以清晰的印象。

下定義是針對事物的本質屬性作確切的說明,或對某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作確切的解說。下定義語言必須精練簡潔,它的語句形式常常是:"某某是什麼","某某怎麼樣"。

如《食物從何處來》一文中對食物的說明就用了下定義的方法!"食物就是一種能夠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又如教科書中對概念、定理、定律常用下定義的方法。

"菱形是平面上四邊相等的四邊形。它的對角線互相垂直平分,它的面積等於兩對角線長度的乘積的一半。"這是對菱形下定義。

下定義是對事物的本質屬性作判斷,所以不能模稜兩可。定義的高度概括建築在對事物的本質透徹瞭解的基礎上,如果對事物的本質屬性瞭解得若明若暗,下的定義一定不準確。

詮釋和下定義可同時使用。可先定義,後詮釋。一般說,下定義要求十分準確,要一言一概要,不能有某些疏漏。而詮釋可就某些特徵加以說明,比較靈活。

7樓:追劇狂魔宅姐

下定義的意思和作詮釋

8樓:飛笛堯琳晨

下定義是直接把論點說出,作詮釋是對論點進行解釋說明。

9樓:母榮操懷綠

作詮釋:對論點進行解釋說明。下定義:直接把論點說出來。

祝你好運。/微笑/祝福。

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

10樓:追劇狂魔宅姐

下定義的意思和作詮釋

11樓:專注美食製作方法

「作詮釋」與「下定義」的區別

12樓:

定義是必須是這個意義,詮釋是多種可能性的種解釋,兩種區別很小。

13樓:

通俗來說

下定義:甲是乙,乙是甲

作詮釋:甲是乙,乙不是甲

(原創)希望對你有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句子裡有個"是"字,就是下定義,比如說這句就是下定義:航空母艦是一種為海軍飛機提供海上活動基地的大型水面艦艇。

而作詮釋呢,只要這句話比較長,羅哩羅嗦的,就是作詮釋.比如這句:大拱的兩肩上,各有兩個小拱。

這個創造性的設計,不但節約了石料,減輕了橋身的重量,而且在河水暴漲的時候,還可以增加橋東的過水量,減輕洪水對橋身的衝擊.

15樓:風和日麗丨

下定義,就是用簡潔而明確的語言,指出被說明物件的本質特點,把容易與之混淆的物件區別開來的一種說明方法。作詮釋,則是對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質和特點進行適當解說的一種說明方法。他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對於同一個物體的某種性質,下定義是去定義這個事物的某個性質,比較單一,而作詮釋則是去解釋這個性質,去描述,有許多的描述方法。

儘管這兩種說明都以通俗簡潔的語言去說明事物的特點,但是二者在許多方面仍有較大差異,顯示出許多各自不同的特點。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表述概念,而作詮釋可用多種句式來表述。此外,下定義還可用公式來表示:被定義概念=種差+屬概念。

「屬概念」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屬的大類,也就是歸類;「種差」就是在大類之中,被定義概念與同類相鄰概念間的主要差別。如:「水是沒有顏色,沒有氣味,沒有味道的透明液體。

」「透明液體」就是「屬概念」,其餘的說明部分是「種差」,也就是「水」與其他透明液體的差別。

從特點上看,下定義要準確簡明,概括性較強;作詮釋則具體而通俗,有時帶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從科學性的角度看,作詮釋的語言比不上下定義。

從內容上看,下定義著眼於事物的本質屬性,作詮釋注重於外觀的表象、性質和特點。

從嚴密程度來看,下定義要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徵,說明的內涵和外延與事物相等,說明的物件與說明的內容可交換位置,意義不變;而作詮釋對說明的物件解說往往側重於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物件變換位置。二者的區別可用圖示表示。下定義:

甲是乙=乙是甲√,作詮釋:甲是乙=乙是甲×。下面舉例比較說明。

a、食物是一種能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下定義)

b、鐳射是一種顏色單純的光。(作詮釋)

c、在太陽和月亮的周圍,有時出現一種美麗的七彩光圈,裡層是紅色的,外層是紫色的,這種光圈叫做暈。(作詮釋)

a、b兩句都是判斷句,a句使用了下定義的方法來說明食物的概念,它還可變為:「一種能夠構成軀體和**能量的物質就是食物。b句用作詮釋的方法從顏色上解說鐳射,如果變為「一種顏色單純的光就是鐳射」,那就荒謬了,因為不是所有有顏色「單純的光」都是鐳射。

c句不是判斷句,說明的內容沒有解說「暈」的本質特徵,只是描摹了它的具體表象,因而是作詮釋。

說明文中的下定義與作詮釋有什麼區別

下定義 作詮釋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 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 而作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詞是能獨立運用的最小語言單位 這個定義,主語與賓語的內涵與外延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