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 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

時間 2021-08-11 16:06:10

1樓:義亭仵婭靜

搜一下: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舉倆個現實生活中與民法有關的例子,並說明分別體現了民法中的什麼原則

2樓:匿名使用者

最普通的例子來

1、誠實信用原則自。比如你在家樓下的王大爺的水果攤上買蘋果,大爺都把蘋果稱好了,你才發現沒帶錢包。你和大爺商量說,下午出門順道再付錢,大爺答應了,你就拎著蘋果回家了。

下午出門,你得依約把錢付給大爺。這體現的就是誠實信用原則。

2、公序良俗原則。一個男人和她老婆感情不和分居很多年了,和小情人住在一起。小情人也算是個好女人,和男人相親相愛,兩人也恩愛的很。

男人得絕症要撒手人寰了,決定把遺產都給小情人。老婆知道這件事當然不答應,起訴到法院。其實,依照繼承的相關法律法規,男人把遺產給小情人,完全合法。

但是,因為不合理,不符合傳統社會的倫理,遺產不給老婆不給爹媽不給兒女,給個沒名沒分的小三,不符合民間的情理。所以,法官可以依據公序良俗,認定遺囑無效。

可以說,原則是在法條之上的,法條體現著原則,比如第一個例子的買賣合同;但平時未必可以直接適用原則,只用當窮盡法條找不到依據的時候才能適用,可是當原則後面有著比法條還要強大的適用理由的時候,就應該適用原則,比如第二個例子。

以上。望君採納~

民法的效力中,有一條規則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個例子?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條法律原則.

我國國家立法法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我國立法法已經明確的問題,就是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溯及既往,就是說一個法律對於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沒有法律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有以下兩層意思,一是立法上不溯及既往,即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等)原則上不得制訂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規範;二是適用上不溯及既往,即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將法律規範溯及適用。

「法不溯及既往」,要求國家應充分保障公民的信賴利益,也就是要求國家不得對已完結的事實重新作出對公民不利的法律評價,這是對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約束,具有憲法原則的性質。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指新法頒佈實施後,對其生效之前未經審判行為不能適用,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說現在正施行的法對過去的法律事實沒有約束力。比方說,昨天法沒有規定20歲以下的人喝酒違法,你19歲,喝了點酒。今天頒佈新法律,規定喝酒判處1年有期徒刑,但對你昨天喝酒行為沒有效力,不能懲罰。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生效前的實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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