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網上認識男友,不到月,他從我支付寶偷偷轉走9800,我能報警嗎,他是否構成犯罪

時間 2021-10-20 03:19:13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沒有通過你的同意,從你的支付寶轉走9800元,這個明顯已經涉嫌犯罪了,建議你還是報警讓**來處理這件事情吧,這樣做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負責,因為任他這樣發展下去,將來是要出大事的,對於這樣的男友,建議你還是儘早結束吧,因為對於你來說,將來更加重要,現在不痛,將來會更痛。

2樓:我是解律師

未經允許轉走你的錢,按理可以構成盜竊,但不知你們的關係具體親密到哪種,可能在認定上有些爭議。建議先找對方協商返還,不行再報警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知道後可以叫他歸還,如果他不歸還或者不承認的,可以通過報警來處理,他會構成盜竊罪。

4樓:沉默是金廢話少

讓他還,拿著他手機讓他操作,沒錢用借唄

5樓:家有兩寶

當然要報警了,這已經構成了犯罪!該懲罰

6樓:類螺

可以報銷,查實就是犯罪

7樓:呈建

同居了嗎?發生實質關係了嗎?

偷著將別人支付寶中的錢轉到自己的卡上算是犯罪嗎?_

8樓:四哥有法說

1、提問涉及的情況屬於盜竊行為。至於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涉案金額。

2、關於盜竊罪,各省(市、自治區)立案標準不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不同,在不知道犯罪地時,只能給出大致量刑幅度,不能給出準確量刑,請再查詢犯罪所在地標準參考。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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