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的和是4,積的小數位數也一定是4,這是錯的,會出現0的情況。
2樓:網友
或許這個問題開始就是錯誤的:從「因數」的數學定義來說,「因數」是整數,所以兩個因數的積一定是整數。
兩個小數的小數位數和是4,乘積的「小數點位置」是從作為整數相乘所得結果的右起向左數第4位,當這兩個小數作為整數相乘時,最右邊的數出現「0 」,所得的積就不一定是4位小數;
它們都不是4位小數。
3樓:網友
錯。有可能4位,也可能3位。
比如說小數位,
4樓:正晨強
兩個因數的小數位的和是4,積的小數位也一定是4。這句話是錯誤的。
舉例說明:如果兩個因數的末位相乘,積有0的情況,積的小數位就有變化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判斷為錯。如果兩個因數相乘,積的末尾可能還會有零。
因此積的小數位數並不一定就是四位。
6樓:網友
對。一般情況是這樣,特殊情況會出現0,如果算0也是一位的話,這句話成立。
7樓:小蘿蔔
這個是錯誤的,比如說和,小數位數是4,但是積的小數位數是3
8樓:梧桐864學長
錯誤,可能是0,3,4。和為4的組成有0,4;2,2;1,3
9樓:伍拾伍
是的。可能會出現末尾是0。
兩個因數都是兩位小數,它們的積也一定是兩位小數.___.(判斷對錯)
10樓:溫嶼
由分析可知,乘法算式中,兩個因數都是兩卜譽位小數,積最多是四位小數.
所以兩個因數都是兩位小數,它們的積也一定褲芹是兩位小數說法錯誤.
故胡弊畢答案為:×.
兩個因數中一共有四位小數,積也是四位小數?()
11樓:番茄的貓咪
解;兩個因數中一共有四位小數,積也是四位小數,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小數乘法先把要乘的小數擴大底數是10的整數次方倍,再相乘,最後看看要成的因數中小數部分中一共有幾位小數,積也應該有幾位小數,小數部分中末尾捨去的0也原來是有的,只不過被我們最後舍掉了,兩個因數稿臘中一共高尺有四位小數,積也是四位小數,這個戚敬高說法是正確的。
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幾個因數中小數位數之積.______.(判斷對錯)
12樓:新科技
因為積的小蘆薯做數位數等於手洞幾個因數中小數位數之和,所以積的小數位數等於陪衡幾個因數中小數位數之積的說法是錯誤的.
故答案為:×.
4.56×15的積是兩位小數.______(判斷對錯)
13樓:會哭的禮物
由於,由於可腔掘將末尾的零去掉,即差租為伍慶核,所以積為一位小數.
故答案為:×.
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兩個乘數的小數位數之和.___.(判斷對錯)
14樓:華源網路
根據小數乘法的法則可知,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兩個乘數的小數位數判顫之和.說棚衝敏法正確;
故答鏈枝案為:√.
如果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和是3,那麼積是乙個三位小數,對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首先三位小數表示小數點後有3個數。而小數數位和為三,兩個因數只是小數數位和為3,假如乙個因數是3,另乙個是,他們的小數數位之和是3,但他們的積卻是0,並不是個三位小數,所以不對。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是對的!因為在小數乘法中積的小數位數取決於因數的小數位數。
17樓:網友
不對。反例如下:
第乙個數( )的小數位數:1
第二個數(的小數位數:2
小數位和是1+2=3
積(2)的小數位:0(整數)
18樓:尹潔洛兒
不一定。比如,它們的積就是二位的。
兩個因數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的和 是對還是錯
19樓:欒聰全豫
這句話是錯的。
應該是兩個小數相乘,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之和。如=
兩個小數都是一位小數,是兩位小數,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和等於2,相等,而積則是1,明顯不等,所以說應該是兩個小數相乘,積的小數位數等於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之和。
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的和是3,積的小數位數也一定是3___.
20樓:農舒別寒夢
根據題意,假設這兩個小數分別是和。
它們的乘積的小數位數是一位小數;
因此,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的和是3,備譁積的雹芹小數位數也一定仿肆行是3的說法是錯誤的.
故答案為:×.
積的小數位數與乘數的小數位數有什麼關係?
積的小數位數與乘數的小數位數有一定的關係,具體關係如下 當兩個數相乘,它們的小數位數分別為a和b時,積的小數位數為a b。例如,對於和的乘法運算,它們的小數位數分別為和,那麼它們的積的小數位數就是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計算時,若兩個數相乘後的結果小數位數超出了所需要的位數,需要將結果四捨五入或捨去...
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的和與積的小數位數之間有什麼關係
假面 乘積的末尾若有0,0不省略,則二者是相等的關係。如 2.38 1.42,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之和是2 2 4,則乘積的小數位數也是4。再如,2.38 1.45,兩個因數的小數位數之和是2 2 4,則乘積的小數位數也是4,前提是要寫成3.4510,不寫成3.451。 兩個因數的小數位之和,等於積的...
兩個因數的積是50,因數乘5,因數除5,積是()
一 除以5吧。除和除以意思是不同的。兩個因數的積是50,一個因數乘5,一個因數除以5,積是 50 這是根據乘法積的變化規律來的。一個因數乘5一個因數除以5正好抵消了。如果除5,應該是25了 應應該正確描述為 兩個因數的積是50,一個因數乘5,另一個因數除以5,那積不變還是50。除和除以意義不一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