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誰提出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出自何書

時間 2021-11-04 21:31:56

1樓:心靈小炎

一、較早提出來的是商鞅,《史記•商君列傳》載:

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二、與之相對應的說法: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不施於尊者。

(1)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 不在君側。 ——《禮記·曲禮上》

(2)(曹操)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太祖曰:

「製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裴松之所注《三國志》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王子犯法吧,在那個君權至上的社會,是不會對天子有那樣的約束的。提出來的,是商鞅

3樓:

沒人提過。

商鞅提的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字之差,意義截然相反。

在君父的面前,王子也是兒臣,與庶民一樣,都是被管理者。這句話也是「父為子綱,君為臣綱」,三綱思想的進一步闡述。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出自何書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出處是《史記•商君列傳》:

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

「善。」甘龍曰:「不然。

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

「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

「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

」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哪一個古代政治家使用的,他有什麼作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不可能的。古代強調王權的神聖性,天子之言,即是法律。在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說法,一般認為出自《史記.商君列傳》。是商鞅使用的。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

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

出處:《史記.商君列傳》

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

「善。」甘龍曰:「不然。

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

「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

「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

」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6樓: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名言,應該是出自《史記•商君列傳》

歷史上有這樣的說法:

西漢文帝時,張釋之任公車令,主要負責皇宮司馬門的警衛。漢時宮衛令規定:出入殿門、公車司馬門者,必須下車,步行入內,違令者罰金四兩。

一次太子劉啟與 樑王劉武同車入朝,不顧法令,置警衛於不顧,趕著馬車長驅直入。宮門人員見是太子與樑王的車,不敢上前阻攔。張釋之見狀,立刻追上去,嚴厲地把車攔住,並 以「不下宮門不敬」的罪名奏請文帝處治。

劉啟與劉武見張釋之剛正不阿,只好聽候處罰。

這種情況說的不是天子,說的是太子。

另一說法是:

雍正四年十月十六日,八旗滿洲蒙古都統等奉上諭:爾等?同九卿奏稱,滿洲蒙古漢軍竝包衣佐領下人等,有犯軍流罪者,皆應與民人一體治罪之處, 甚屬得宜。

夫王公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滿洲閒散人等。但滿洲蒙古漢人等生理回別,念其發往漢人地方較之漢人更苦,是以暫不準行,以觀眾人之情狀。

這種說法,也並不是說的天子。

所以應該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哪古代政治家使用的,他有什麼作為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不可能的。古代強調王權的神聖性,天子之言,即是法律。在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說法,一般認為出自 史記.商君列傳 是商鞅使用的。商鞅 約公元前395年 公元前338年 戰國時期政治家 改革家 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 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 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

一句名言到底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還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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