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殺人為什麼要午時三刻,古代殺人為什麼要在午時三刻?

時間 2022-02-18 10:15:02

1樓:天堂夜丶愉瘮

關於午時三刻 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

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關於午時三刻處斬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舊**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差十五分鐘到正午)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

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2樓:化gx沺乬

古 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 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 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 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這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靈魂作此判決的法官、 監斬的**、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古代殺人為什麼要在午時三刻?

3樓:歷史中的輪迴

喜歡看歷史劇的朋友都會發現一個現象,那就要殺死刑犯的時候,都會選擇午時三刻行刑,雖然古代執法並沒有劃定行刑必須在中午三刻,但大多數朝代對監犯的行刑時間都是選擇中午三刻,為什麼要選在這個時間呢?

其實,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大概在中午的十二點左右,這個時間正是太陽高掛天空中心的時間,在古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間。

因為古代迷信的原因,讓人們覺得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者犯下多大的過錯,他的幽靈是會來糾纏行刑的法官跟劊子手的,而在陽氣最盛的時間行刑,則可以剋制幽靈,讓其不敢出現,也就是說,此時可以用茂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在「午時三刻」時期,人的精神最蕭索,所以腦殼落地時,痛楚會有所減少。

還有**對此的解釋急速,午時三刻開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不容誅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重辦。

最後,古代行斬刑的時間,是跟其罪惡輕重有關,通常一般罪行是中午開刀,讓其有鬼做;而重犯或罪大惡極之犯,必選中午三刻開刀,這樣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以是天子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可做。

以上就是古代行刑,為何要選擇午時三刻這個時間了,很大程度是跟古代人的迷信有關係,認為除此之外,還有別的原因嗎?

4樓:歷史天天見

因為陽光最強,大家在中午也沒什麼事幹,就可以過來看行刑了。這個時候殺人最不容易讓人有怨氣吧,陽光可以殺死一切不好的東西。

5樓:軟糯說球

午時三刻這個點還是根據古代封建迷信或者是風水選來選的。午時三刻被認為是陽氣最盛,殺人作為至陰之事可以在此時用陽氣消散。

6樓:切莫仰望幸福

古代的人還是比較相信陰陽平衡的說法,而且也比較封建,害怕鬼神之事,因此,選在太陽最大的時候來斬首,感覺這樣就不會被鬼魂纏身。

7樓:跪安吧您嘞

因為古代人覺得午時三刻陽氣最重,殺人陰氣重,在午時三刻殺人是比較適合的,古代人大都信陰陽五行之類的東西

8樓:長木侃歷史

因為在古代社會中,午時三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旺盛的時間,這個時候殺人,會降低陰氣,防止惡鬼纏身。

9樓:涐看不清自己

這個時候的陽光,也就是陽氣可以抵掉殺死的人的陰氣,可以獲得一些心理上的安慰吧。午時三刻的太陽最足了。

10樓:

在午時三刻鐘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11樓:

陽氣最盛,惡鬼退散,罪大惡極的罪犯被斬後連投胎的魂魄都煙消雲散,連鬼都沒得做,而且午時三刻的時候也能聚集人群,威懾百姓,以儆效尤。

12樓:此時無少

中國人非常講究風水,講究死後進入另外一個世界的,而午時三刻之時是一天之中陽氣最充足的,這個時候殺人,就不用擔心死了的人變成冤魂,去找別人索命。

中國古代犯人斬首為什麼要在午時三刻?

13樓:張稀哲

別說是中國古代,就是現代很多農村地區

還有人認為死人是「陰事」

若處理不當,死者的鬼魂就會留在陽間糾纏活人而正午時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陽氣可以壓制和祛散陰氣

為了不讓死刑犯的鬼魂出來作祟

所以要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

其實,斬刑也是分輕重的

如果主審官宣佈一個犯人將在午時三刻斬首

那說明他認為,這個人實在是十惡不赦

連做鬼的權利都沒有

因為民間傳說午時三刻開斬

被斬人陰氣即時消散,做鬼都沒機會

14樓:

以前古人把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每個時辰又分為時初和時正兩部分,而時初和時正又各分四個時刻,時初的時刻叫做初刻,而時正的時刻叫做正刻,所以一個時辰共分為了八刻。而午時指的是中午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午時三刻是指午時的正時正刻,也就是時正段裡的第三個正刻,即12點45分。

這個時間段,太陽是最大的,是一天之中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刻,古代人認為殺人刑法是屬於陰事,因此劊子手都是擔心招了鬼魂纏身。選擇在午時三刻太陽正中,陽氣最旺盛的時候來斬首,不僅能夠震懾鬼魂,而且能讓犯人連鬼都做不了。

死刑犯從大早被提出來押赴刑場跪等行刑,期間不吃不喝,等到了午時已經虛脫了,再被中午太陽一晒,整個人昏昏沉沉,這時候砍頭省去很多麻煩。

15樓:職場飛人

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行刑,一方面是怕犯人死後會對劊子手復仇,還有就是為了讓罪犯能夠少受一些痛苦的折磨,當然這兩種都是民間流傳的說法,並沒有什麼具體的考究。反正是古代朝廷定下來的法律,底下的人自然就得遵守,另外那些只是老百姓茶餘飯後自己新增上去的吧。

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江山,必須頒發一系列的嚴刑峻法來管理天下的老百姓,其中犯下滔天大罪的人通常都會被處以極刑,也就是斬首示眾,斬首的時間一般是午時三刻或者秋後問斬。當然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也只有罪大惡極之人才會讓統治者這麼狠心對待。

所謂的午時三刻大概是中午十二點左右,正是一天之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對於劊子手來說,在這一時間行刑的話可以彙集陽氣,使得厲鬼不敢纏身;而對於窮凶惡極者來說,陽氣最盛時行刑是為了讓罪犯的魂魄被陽氣衝散,這樣他們連鬼也做不了。當然這些說法在現在看來都是一些迷信的說法,並沒有什麼科學依據可以證明。

另外一種說法就顯得比較有點依據可言。因為在午時三刻的時候,人往往會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在這個時候砍頭,會讓犯人受到的痛苦減少很多。從這種角度來看,似乎在古代那種嚴苛的法治之下,其實也保留著一些人道主義。

其實真正來說斬首畢竟是關乎人命的事情,當然要嚴肅處理,而時間的規定自然也要十分的明確才行。

16樓:米朵天蠍

在很多古裝劇裡,我們經常會看到犯人問斬基本上都是選擇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坐在刑場上會一直等到午時三刻的到來,然後仍出一塊「斬」的牌子,接著劊子手大刀一揮,人頭落地。那為什麼要選擇在午時三刻呢?其實這是有講究的。

午時三刻指的是中午十二點的時候,也就是太陽當空照,掛在正**,此時地面上的影子最短。當時古人認為此時是一天中「陽氣」最旺的時候,他們覺得殺人是不吉利的,是「陰事」,他們也害怕受刑者的靈魂會回來糾纏行刑者或者與行刑有關的人,所以說選擇在陽氣最旺的時候來行刑,可以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了。

民間還有這麼一個傳說,在午時三刻被斬首的人,他的陰氣會馬上消失,連做鬼都沒有機會了,所以在當時如果有人被宣佈在午時問斬,說明他是犯了大罪,十惡不赦。

另外一點就是在午時三刻的時候,人的頭腦是最不清醒的,常常感覺昏昏欲睡,這個時候砍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減輕受刑者的痛苦。

斬首是一件人命關天的事,所以要特別謹慎,要嚴格的遵守時間規定,在《左傳》中有這麼一句話:賞以冬夏,刑以秋冬。說的就是要在秋分後行刑,在明朝時也有規定,如果有人在其他時間行刑,是會被處罰八十大板的。

唐朝時期的犯人,如果錯過了秋分行刑,那就不能行刑了,只能等到明年再執行,這些都是對行刑的時間有嚴格的規定。

17樓:籍恬鳳秀英

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

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

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

初一、初

八、十四、十

五、十八、廿

三、廿四、廿

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計算後認為,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

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裡「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這「午時三刻」究竟有什麼奧妙?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古代執行死刑要在「午時三刻」,有什麼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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