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與交強險的有效期有什麼關係

時間 2021-06-20 01:52:16

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之前,有幾個關鍵點要先說明:

「臨牌」的定義,是向取得正式牌照的一種過渡,其與正式牌照具有一樣的法律效應。

「臨牌」分四類,行政轄區內的「本地臨牌」 [售賣本市的新車]和跨行政轄區「異地臨牌」 [售賣到異地的新車];試驗車輛臨時牌照 [各種情況下的測試車輛]和「特種車輛」(政法或境外)臨時牌照。

今天只**前面兩類「常見」的車輛,特別說明:前面兩個類別的車輛有一定限制:「本地臨牌」與的「異地臨牌」的車輛不適應跨區行駛。

(1)汽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必須在交強險的有效期之內嗎?

「臨時牌照」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最長在45天以內(可分三次申領,一次15天),但不排除特殊原因經申請獲批的,最長也不會超過九十天。而交強險的時間一個週期是一年,故「臨時牌照」的有效期肯定是在「交強險」的有效期之內。

(2)如果臨牌日期早於保險生效日期,保險公司是否承保?

保險公司只會對生效時間與截止時間段內的車輛進行承保。

據汽車「保險法」相關條款,交強險(或商業險)於簽字之日的次日凌晨開始生效。這個中間存在一個問題,購車時就購買了「臨牌」的時間與交強險生效時間存在著一個「空檔期」,許多車主在不明的情況下以為有了「臨牌」就可以上路,實則已經「違法」了。汽車上路行駛的首要條件:

「臨牌」(或正式牌照)和交強險同時擁有,並還要擁有其他相關合法手續。

(3)如果臨牌日期早於保險生效日期,單事故發生在保險生效期內,保險公司是否承保?

與上一題類類似,保險公司只會對購買保險生效的起止時間段內的「事故」承保。

(4)若是臨牌日期已到期,保險尚未到期,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承保?

保險公司只會對有合法上路手續(未過期且參與正常的年檢、審、保險正常)的車輛進行承保。

2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必須在交強險的有效期之內如果臨牌日期早於保險生效日期,保險公司不會承保如果臨牌日期早於保險生效日期,單事故發生在保險生效期內,保險公司會承保

若是臨牌日期已到期,保險尚未到期,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交強險交了就會發臨時牌照嗎

3樓:金果

在繳納交強險之後才可以發放臨時牌照。

臨時車牌申領條件

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在本地購車要駛往外地時,需到本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在繳納交強險之後才可以發放臨時牌照,臨時牌照的發放是在提供了相關證件後予以發放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5樓:特別檻外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規定,申領臨時號牌需要提交交強險憑證,買了交強險後就可以領到臨時牌照。

臨牌交強險辦理是必須要完成的一個步驟。因為交強險是我國強制的一種保險,有明文規定車輛一定要投保購買交強險。我國有明文的規定:

在中國境內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車主,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投保購買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責任的這一類強制類的保險,即我們這裡所稱的交強險,則是它的簡稱。車輛的交強險的保險期為一年。

6樓:

沒錯 等牌照下來可以買商業險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 等牌照下來去買商業險。沒牌照不要買商業險。要不然明年沒優惠

新車上路,只有交強險,沒臨時牌照。可以合法跑幾天??

8樓:清和神子

新車上路,只有交強險,沒臨時牌照。一天都不能上路跑。

1、如果無臨時號牌上路行駛的,可罰款200元,記12分。

2、《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參考資料

9樓:90小徐

沒有臨時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只要上路行駛就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不懸掛臨時號牌、未正確懸掛臨時號牌、臨時號牌過期的將被視為不按規定安裝臨時牌照處罰,將會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2分。

拓展資料:

正確懸掛汽車臨時車牌的方式是同時貼上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貼上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

其他型別車輛由於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

辦理臨牌只需要帶上車輛合格證原件和影印件、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和影印件、交強險第三聯原件和影印件以及車主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就可以現場辦理。如果是異地購車,還需要帶上車主的居住證原件和影印件。

10樓:是月流光

不能上路。

沒有牌照的機動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上路。

《機動車登記規定》於2023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釋出,根據2023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公佈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

該《規定》分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5章65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予以廢止。

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11樓:小曉侃娛樂

一天都不能上路跑。法規如下:

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拓展資料

臨時牌照是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

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臨時牌照的貼法:應當同時貼上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同時不能被交強險標誌等遮蓋。另1張應當貼上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上角。

其他型別車輛由於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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