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爸媽蓋的但宅基地是我爺爺的,爸媽想賣房子該怎麼公證,公證人兒子和兒媳不去可以不

時間 2021-05-07 20:01:44

1樓:海警

有該房子繼承權的都需要去做公證;

你爺爺,還有兒子必須去,兒媳可以不去。

現在住的農村房子是我爸媽蓋的但宅基地證是我爺爺的,爸媽想賣房子,賣給同村的,要是去公證的話,兒子

2樓:潘增飛

農村的賣房子是違法行為,公證部門不給土地使用做公證,何況是違法的。你們家賣了,一家子住哪呢

房子是我爸蓋的,但宅基地證是我爺爺的名字,其他兄弟可以爭嗎?爺爺還沒去世,不做公證能把名字改回我爸

我父母92年買的宅基地,並且有房屋轉讓公證,但是宅基地上的名字一直沒有改!

3樓:

宅基地上就是指土地證上的名字不是你父母的嘍。房產轉讓公證書是有效的,就是說房產證已經做出,房產是你父母的了。房屋的證明這些用到具體上作用不大。

具體的你打下當地的114查詢**,問下公證處,我相信他們會給你很好的解答的。

關於房產的處分問題!請專業人員解答! 150

4樓:迷濛濛霧茫茫

當初買房子,雖然你爸爸出了錢,但是從房產證,以及你爺爺的工齡這些事實來看,房子的產權應該是你爺爺的.

你爸爸擁有的只是債權.

不過要是這個公證遺囑沒有被撤銷或更改,則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很高的,你爺爺事後作的更改,也要以公證的形式作出,其他形式作出的不生更改公證遺囑的效力.

因此只要你爺爺還沒有再以公證形式更改,則爺爺去世後房子就是你爸爸的.

但遺囑人在生前以實際行動處分遺產與遺囑不同的,又視為對遺囑的默示改變,遺囑就無效了.

總的說來,房子所有權應該是你爺爺的,他以實際行為改變以前的遺囑也應該有效.他現在這樣分,如果是將當初的錢款加利息都還了,也是合法的.對於他自己的財產,他有權力處分.

5樓:

不合理.

因為首先需要確定一點,如果公證書中表明瞭房屋是由你父母出錢購買的該房屋,用你爺爺和奶奶的工齡,寫的你爺爺的名字的房屋.該房屋應屬於你父母和你爺爺奶奶的共同共有財產.(不過具我所知用工齡買只能用一個人的名,不能用兩個人的名。

也許各地不一樣。暫且按照你的表述來分析吧)

也就是說你父母和你爺爺奶奶共同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你父母應共同享有該房屋50%的權利,你爺爺奶奶享有50%的權利.你爺爺奶奶雖然辦理了遺產公證,事實上該公證只是你爺爺奶奶對其所享有的50%的房產權利進行的遺囑公證,也就是說待二老去世後,該房子你爺爺奶奶享有的50%的房產作為遺產歸你父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親去世,你父親享有對該房屋25%的權利,這25%應由你母親、你爺爺、你奶奶和你來繼承。也就是說你母親和你共繼承了該房屋12.5%的權利。

因此你母親和你對該房屋一共享有37.5%的權利。

因此,你爺爺想出賣該房屋,必須經過你母親及你的同意。否則,其是無法處分該房屋的。

如果其強行進行處分,可向人民法院主張你和你母親的權利。

或者說你可以和你爺爺把上述情況表明,並告訴你爺爺如果要把房屋賣了也可以,首先將售房款的37.5%的部分給你母親和你以後。再將你爺爺和你奶奶的62.

5%的部分自己留一半,把另一半平分給你、你叔、你姑。

另針對「迷濛濛霧茫茫」的回答進行分析.首先的確不動產的所有權設立和變更均以登記為準.但是作為房產證是你爺爺名字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的產生應追其原因.

該房屋既然是你父母出的全部的錢,用你爺爺奶奶的工齡買下的,只能寫你爺爺的名字.並在公證書中寫明瞭該房屋所有權產生的整個過程的話,便完全可以證明該房屋是共同共有的財產.

順便舉個例子,在農村蓋房,房子作為宅基地屬於父親的名字,大兒子出錢買了磚、二兒子出錢買了瓦、三兒子沒錢出了力。此種情況下,該房屋就是屬於共同共有的房屋,並不是父親獨自享有所有權。

當然了,的確要看主審法官的個人理解。因為如果死揪著房屋應以登記為準,便很有可能判決你敗訴,如果要是把房屋產生原因來考慮進來,肯定是共同共有。

如果你要是認為不那麼有把握,你可以提前向法院打一場確權之訴。要求法院確認該房屋有你和你母親37.5%的所有權。證據主要是那本《公證書》。

針對「hjim79」的話,提出問題:您說我物權和債權混淆了是什麼意思?這案子就是物權的問題啊?

我回答的內容,是站在樓主的角度上的建議。我也不能保證一定就可以有效,因為一般法院,都不會擺著現成的國家房產登記制度不用,而搞推論。因為我所謂的以上表述,全是基於樓主稱其有一份公證書,該公證書中證明了房屋的產生。

這樣全靠該份公證書來作為證據證明該物權的來由,以證明你和你母親享有所有權。

如果法院按照國家的登記制度來審,很有可能作出如下推斷: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名字是你爺爺的,因此該房屋的所有權為你爺爺。雖公證書中稱是你父母出錢用你爺爺的名字買的房屋,但你父母的行為應視為與你爺爺之間是一種贈與關係。

我是站在樓主的角度上來為他提出的可能能爭取到的唯一希望的建議,所以才這麼分析的。事實上我認為,樓主爺爺的這種分家產的行為對於樓主來說已經是很理想了。

6樓:匿名使用者

yy_leon 可能混淆了物權和債權,呵呵。

1、我爺爺奶奶這樣分房產是否合理?

答覆:完全合理。

2、我應當如何要回屬於我的部分?

答覆:希望不大。

和老人一起蓋房子,房子是兒子所有,但名字是老人的,怎麼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寫協議,如果怕日後有紛爭也可去公證

我一個朋友就是你這種情況,她爺爺跟著她過,她家動遷後就去她爺爺的宅基地上蓋了新房,協議時:新房在爺爺百年之後歸她所有。她姑姑、叔叔、父親簽字,證明人簽字。

如今她爺爺已去世,房子就是我朋友的了

8樓:淘淘的水晶

辦理贈與公證手續即可

9樓:

這樣的產權還是老人的吧。可以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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