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人說「過了五服不是親五服」指什麼

時間 2021-06-13 12:13:48

1樓:追光的

五服在我國的傳統文化有多層含義,具體分析如下:

一.先秦時期,五服主要是指按遠近關係劃分的行政區域。在我國傳統文化中,五服是一個很早就出現的名詞,且隨著歷史變遷,它的含義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據史料記載,早在先秦時期,就有了五服的概念,其主要與當時周王朝實行的分封制有關。周王朝根據各諸侯國距離京師,也就是統治者所在都城的遠近,以及和皇帝的親疏關係,將不同等級的人劃分在不同的小國中,再對這些地區進行統一劃分。

其中最高階別的是距離都邑500公里的甸服,由統治者直接管理。第二級別是以諸侯為主,距離都城1000公里的侯服,需要按時按量向君王交貢。以此類推,每兩個服的所在地之間,均相差五百公里。

後三服依次是綏服、要服和荒服,且離君王越遠,受到的管制也就越小。例如綏服和要服,分別要服從君王的政教和文教,而荒服就沒有那麼嚴格,不服從君王的政教也沒多大關係,可按照當地習俗禮教來管理。

二.後期逐漸發展為五種孝服,現代含義中指的是五輩人。隨著時代的變遷,五服的含義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受儒家思想影響,自古以來孝道都是我國人民非常重視的文化,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比如親人不幸去世準備葬禮時,需要遵守各種禮節和規矩。而在葬禮上,去世者不同的親屬,所穿的喪服樣式也不同。

因此人們根據親屬關係、喪服款式和服喪期限等因素,將他們所穿的衣服劃分為五服,即關係不同的人,所穿的喪服也是不一樣的。

到了現代,五服則更多的是用來指代五輩人,是以前喪葬服飾制度的衍生。按照規定,五服就是以自己為中心,再上下左右延伸到五輩之遠。例如自己為重點,那麼父母和兒女是一服,親兄弟姐妹和叔叔姑姑以及他們所生的子嗣是二服,堂兄弟和堂姐妹等是三服,以此類推就一服比一服遠,排在四服和五服的人,真就可以說是遠房親戚了。

三.過了五服不是親,意思是輩分或關係太遠,就不能算是親戚。從人們對五服中五輩人的劃分來看,若是超出了五輩,那麼親戚之間關係確實是很遠。

尤其是在人口稀少,密集度較低的古代,與五服之內的親戚互相走動的概率就很低,更何況是五服開外的人。因此古人說,過了五服不是親的說法,也還是有幾分道理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情況中,我們不能簡單以五服的定義劃分,來與親戚們相處。就比如總是認為一服和二服的親戚,絕對比三服四服的親屬可靠,就過於差別對待。凡事要以實際情況為準,不能妄下定論,要看他人真正為你做了什麼。

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有時比親人還要可靠,就是這個道理。

2樓:子子cong愛娛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際關係的改變,在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五服」的概念是越來越淡化了,即便是有些家族可能還會用族譜來維繫兄**侄的關係,但是到實際相處中,還要看家庭關係是否和睦,親戚關係是否疏遠來確定的,並不是用「五服」來作為衡量標準。

3樓:冰心亦悠

「五服」就是從高祖父開始,包括曾祖父、祖父、父親和他之後的五代人。在古代「五服」被廣泛用於分隔血緣關係的距離,以五百里劃分一個單位,它被分成5個單位,就是五服 。

4樓:小陳老師

「五服」是指過了五代之後關係就不算是很親近的了,這也是一種封建迷信思想。

5樓:言若顧

五服一般是指九代人,從老老爺、老爺、爺爺、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而每一人在向外擴張產生的人際關係也都算在五服之類,過了五服不是親就是說超過這九代的人關係已經比較遠了,就不算是親戚了。

6樓:楊達成

五服是指

第一種是指:孝服!

第二種是指:親戚關係!

第二種是指:行政地理!

7樓:御南雅

一、先秦時期,五服指代的是理想化的行政區劃理念統治者按照親疏遠近,把不同的人劃歸到一起,以便他們對周王朝履行不同的責任義務。君王直接統治的地方稱為「甸服」,除此之外依次為「侯服、綏服、要服、荒服」,按照關係遠近逐漸遞減,封地也有所不同。

二、指的是五種孝服

根據與故去親人的關係不同,服喪期限以及喪服的規格也不同。「一服」也就是喪者本人,父母兒女以及叔侄等人就是「二服」,以此類推。

三、「五服」也是跟九族一樣,對親戚的統稱

以自己為中心,上下左右延伸出去五輩人。

傳統觀念中五服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會有「親不過五服」的說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五服: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

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

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

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

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五服明顯是父權制下的產物,一切規制皆以男子為中心,表現出三大特點:

父母有別:父親方面的父黨為宗親,母親方面的母黨為外親。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親而不重外親。

宗親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直系旁系,無不有服;外親方面,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級要低得多。

親疏有別:五服偏重父系,其輕重也主要用以體現父系宗親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則愈輕。

如同父兄弟重於同祖的從父兄弟,從父兄弟重於同曾祖的從祖兄弟,從祖兄弟重於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親,已無需為之服喪。

男女有別:五服所體現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顯。如父母俱為生身之親,為父是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則只能為母服齊衰杖期。

又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9樓:嗚嘎嘎

五服,指自己的輩分往上數四代,包括高祖父

﹑曾祖父﹑祖父﹑父親。一般指五代以內是有親緣關係,有人說出了五服就不再是親戚了。一般情況下除了五服就不用服喪禮,也就是不用披麻戴孝了。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10樓:﹏曾經說的永遠

應該是五福。(五服)

一福為兄弟姐妹、父輩(包括姑姨叔伯等有血親的)、祖父輩(也包括姑祖叔爺姨祖有血親的)、曾祖、高祖五輩,在高祖旁支的另五個福幫稱為五福,五福之內的兄弟姐妹應該拜一個祖宗的。

五服本來是指親人之間的喪服,一般是上5代,下5代,(都包括自己),是表明與自己關係遠近的一種標誌。說出了五服就不在穿孝了,其實就是指出了5代,也就是隻5輩人。跟你在同一輩上的人,如果不是同一個高祖,就算是出了五服了。

(從己身往上是父親、祖父、曾祖、高祖)

11樓:瓷娃娃

五服是東亞古代的喪服等級,源於中國,後傳至日本、朝鮮、越南,是居喪的衣服制度。中國古代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12樓:守護迷途

就是五代人,以同一父為開始,本代為第一代,往後推五代

人常說「出五服」,什麼是「五服」?

13樓:您輸入了違法字

「五服」實際上是一種喪服制度,講的是在同一宗族中依據需要穿喪服的人與死者的親疏關係來確定喪服的型別。

要講清楚為何會有「出五服」這種說法,還是要先講一下我國古代的宗族制度與皇權的關係,總的來說宗族制度依附於皇權,宗族制度為皇權服務,皇權為宗族制度的發展提供法律、文化保障。

在古代就有「皇權不下縣,縣下唯宗族的說法」,充分證明了宗族在古代皇權社會中力量的強大。那麼在宗族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就會威脅到皇權的統治,皇權就要想辦法來制衡宗族勢力,所以提出了象徵宗親關係遠近的制度「五服制」,出了五服以後。

一旦出了五服,即使是同一宗族,家裡出了喪事,也不用去穿喪服了,穿正常衣服就可以,也不用忌諱過年不能貼紅對聯。當然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講能夠看到所有的一代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出五服」看似是一種宗族現象,但實際上包含了很多古代統治者所灌入的政治統治因素,潛移默化中改變著中國人的行為習慣,這或許就是古代中國人可以跪著和君主講那麼久話的原因了。

現代社會中有很多人已經不重視服制、宗族、宗法、族譜的管理髮展了,應該對於這方面內容引起足夠的重視,畢竟是屬於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需要我們繼承和發揚。

14樓:書蟲c先生

五服指的是五種喪服,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五服制罪原文是「準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親屬關係遠近及尊卑,來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具體原則是:服制越近,即血緣關係越親,卑犯尊的處罰越重,尊犯卑的處罰越輕。如果服制越遠,則表明血緣關係越疏遠,這種情況下,卑犯尊的處罰越輕,尊犯卑處罰越重。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間的犯罪,如父親打罵兒子,兒子沒有控告的權利,即父親免罪,如果兒子打罵父親,則要處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質是維護家族的等級制。

在《晉律》中第一次將五服制罪即「服制」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從此確立了後世的法定親屬等級制度。

五服具體指的是斬衰(同 ,音崔,指喪服)、齊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細)、緦麻。斬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縫邊,像斧斬一樣,故名斬衰。穿這種喪服服喪三年,用於臣、子、妻、妾為君、父、夫服喪。

齊衰則是縫邊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則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緦麻是細的熟麻布做成。

服喪時間依次減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從自己開始,上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服制只有一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親屬均列入緦麻親中。

唐朝法律繼承了晉律的以服制制罪的傳統,並加以發展,明確具體地列入律條。五服制罪體現了禮教要求的「親親尊尊」原則,越親近的就越應該愛敬,如果侵害則要嚴懲。同時,財物上越親的越應照顧,所以兒子偷著拿父母的錢財並不算偷,最多被訓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時,和現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會中,一種行為有罪無罪,或者罪刑輕重,常常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否有五服內的親屬關係,以及關係遠近。同樣是鬥毆,打了一般人,罪較輕,打了自己的長輩尊親,如大功以上親屬,罪行尤為嚴重要入十惡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

古代社會的法律等級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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