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賣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沒有過戶現在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3-20 18:35:04

1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這可是沒有效用了,你離開原來農村的房子,搬到城市居住,而且已經辦理了城市的戶口,那麼農村的戶口以及宅基地就自動失效,這些宅基地會收歸村集體所有,進行重新分配。

2樓:清心文竹老師

即使這個已經算是買賣關係了,因為你已經把原來的農村的房子已經買賣掉了,雖然說沒有過戶,但是在買賣關係上肯定是籤合同的,所以肯定是沒用了,是人家的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已經賣出了,原來農村的房子了,所以原來的宅基地雖然沒有過戶,但是也是別人的老不能出爾反爾

4樓:情感問題愛好者

已經這麼多年了,農村的老房子是誰的?已經不好查證了,但是索林又設應該明白這些的

5樓:心靈大蘿蔔

一般來說如果戶口從村子裡面遷出去了宅基地就會被村委會收回。你現在戶口不在村裡了原則上就無效了。

6樓:幻宇晨風

城市戶口不允許有農村的房產了,你賣了宅基地應該一併過戶給對方

7樓:環谷桖

城市戶口賣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乃擇吉沒有過戶,現在還有象嗎?城市復工賣出,原來農村房子,原來的宅基沒有公戶,現在還有效的

8樓:歲月之痕

這種情況應該是簽了相應的協議的,如果有相應的協議的話是合法的。

9樓:創作者

農村的宅基地由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分配,如果不更名或者是重新確權,一直由原來的戶主擁有。如果出賣了,戶名需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村委會和鄉鎮土地局稽核批准後才能生效。

10樓:瀧縈思

城市戶口賣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地沒有過戶,現在應該是沒有效的。

11樓:溫暖

我想如果原來的宅基地沒有過戶,那麼沒有過戶的情況下,應該是沒有效率的,只有過戶了,那麼才是你的名字,才是你的房產,才會有效率的

1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城市戶口賣出,原來的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地現再沒有過戶,相信現在肯定是有效的,只要房屋還在。

13樓:職場導師

不管你買誰的房子多少年沒有過戶的話,原來的戶主還有效,如果你買了三十多年了,宅基地確權的時候你為什麼不,辦理過戶,如果那時候辦理過戶豈不更容易些嗎?

14樓:快樂專家

城市戶口賣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地沒有過戶。這個怎麼說呢,應該從法律的來說是無效的,但是就看兩個人是不是誠信了。

15樓:易劍捜魂

有買賣協議就有效。只要買主是本村人即可

16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城市戶口邁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地沒有過戶,現在還能要回來嗎?我覺得這是要不回來了,除非你兩家兒協商,看他是否給你。

17樓:耳冬三點瓦

城市戶口賣出原來農村的房子,原來的宅基沒有過戶,現在還有效嗎?問題有點複雜,你最好是就出去一下那個房產管理局。

城市戶口想在農村買間房能過戶嗎?

18樓:衝浪**優化

不可以的,農村房產,屬於小產權房,只可以集體內部買賣,不可以對外銷售的。

小產權房買賣:

一、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或村**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二、鄉鎮**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但是對於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來講是可以相互轉讓的,對於外村的戶口居民來講是不能買賣的。

原來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對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19樓:可耐的人兒啊

一、轉為城抄鎮戶口時,如果原房bai

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依法確du定使用權。《確定土zhi地所有dao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如果還有家庭成員保留農村戶口的話,在承包期內依法不會收回。《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沒有宅基地,可以在自家耕地上建房了,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21樓:土流集團

不能。原來宅基地上沒房屋了的話,宅基地由集體收回。

22樓:七臺河李陽平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

內是由村集體按容「一戶一基」的規定,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如戶主去世,戶口本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產滅失後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

你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你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八條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沒過戶的農村房產宅基地交易協議有效嗎

23樓:資深趙律師

你的問題在現實中大量存在,這牽扯到眾多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首先,農村住宅部準買賣,因此你的買賣合同肯定無效,其次,沒過戶所導致的結果是物權並未發生轉移,也就是產權還是原來的人,第三,你提到的夫妻共有財產,未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處分共有財產無效,但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從整體分析,大前提是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住宅不允許買賣,合同無效。買賣無效,款退回,產權不發生轉移。

但是在青島的法律實踐中,中院在審判類似案件中,引進了一個2年得失效,也就是說如果你在買賣合同簽訂後2年內部宣告合同無效,則認為買賣合同有效房屋產權發生轉移,因為,隨著大量的拆遷補償,很多以前的老房子面臨拆遷,而這些老房子已賣給其他人,在金錢利益面前,很多人開始起訴宣告合同無效,所以中院出臺這樣的規定。但是在其他地方,法院怎麼實踐還未知,從理論上分析,還是無效的。

24樓:

農村住宅不準買賣.你可以通過法院要回自己的房子,但是你要賠償人家一部分損失,並且把夠房款連本加息退給人家.

25樓:

農村在這個方面買賣房屋好像都這樣

不過不太清楚

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戶口已經遷出原來的農村了,還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麼? 5

26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是由村集體按「一戶一基」的規定,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

如戶主去世,戶口本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產滅失後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

你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27樓:懂我麗麗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

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6、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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