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魔法師
**成就了律法上的義,律法是神的,人按照神的律法都不能稱義,就如經上說,神謙卑自己,向地上**,不見一個義人。沒有一個明白的,尋求的,都一同變為無用。
按照神的律法,沒有人可以稱義,也就都沒有可以得救的,能在神的永恆榮耀裡留存的,所以神說,都變為無用的。
但是**來,**說,我知道我從**來,做什麼,也知道我到**去,你們卻不知道自己從**來,到**去。**用自己的行為和言語告訴我們,他一生遵行神的旨意,是不曾偏離的。所以,我們說,**是無罪的義人,是聖潔無罪的羔羊。
這樣,按照神的預定,無罪的羔羊替我們捨命,他的兒子是無罪的義人,卻被列在罪人之中,做了眾人的贖價。
這樣,神的公義才能被滿足,神在罪人身上的義怒才能止息。
所以,按照經上所說,神從此稱接待他兒子的人為義了。
神算我們為義不是因為我們行的好,而是因為人接受了神的救恩,神就在在**裡赦免眾人。
這樣,神的律法得以成全,神的公義得以滿足,在信的人被赦罪,在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也指出罪的本質,**說,若有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已經是在犯罪了。
律法本身是為過犯而加添的,是神為了指出人的偏離(罪的意思就是偏離了神的旨意,偏離正路),使人悔改歸正的,神賜律法不是想定人死罪,除去人,而是為了使人知罪悔改,經上說,耶和華本為善,就是這個意思。(參照**傳世紀,以賽亞書,傳道書,詩篇,箴言書,以西結書,新約福音書等)
如此說來,就是**說,他來不是為了廢棄律法,而是為了成全律法,成全律法之公義,也成全神的救恩。
詩篇裡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經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做的,我看見了就歡喜快樂,因為我們也在其中。
先知看見神的救恩成就,就歡喜快樂,也看見自己的指望,又說;我當以什麼來感謝耶和華呢,就是舉起救恩的杯。
**來,在十字架上飲了神大怒的苦杯,換來罪人舉起救恩的杯。所以,**說,若不是父的緣故沒有人會到我這裡來,我來是成就律法。
**成全神的律法,使在死亡黑暗中沉淪的罪人得以看見光,看見神的榮耀,看見救恩,得著盼望。
多讀福音書,思考**的話語,**說,即使你們不信我,也當因我說的話,做的事信我。
人若缺少超越理智的信心,也可以存謙卑的心在神面前祈求,神按照他的應許和預定,必要使許多人得救。
**說,直等到真理的聖靈來,就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的話。神的聖靈必使人認識他的兒子,明白神的真理。
2樓:汗凱安
答:耶穌是降生在律法之下,並且是為世人的罪受律法的詛咒。所以他並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加3:13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4:4-5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聖經裡面,不是叫做「法律」而是「律法」。
【太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原文字義﹞「廢掉」拆毀,敗壞;「成全」實現,應驗,填滿,使之完全。
﹝文意註解﹞「我來要」表明他來到這世界乃是有目的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不要想我來到這世界是要推翻舊約、拆毀律法和敗壞先知。
主耶穌來到世上為人,一方面絲毫不違背道德倫理;另一方面他自己就是儀文條例所預表的實體,所以他並不是來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有兩方面的意思:
1.指實現、應驗:舊約律法的要求,在主耶穌身上得著完滿的實現;舊約先知的預言,在他身上也得著完滿的應驗。
2.指填滿、使之完全: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只不過是字句和影兒,若沒有主耶穌的到來,就仍有缺陷,還不夠完全,所以他來填滿律法和先知,使之完全。
4樓:
廢棄律法:上帝曾經規定全部廢除。當然不可。
成全律法:上帝曾經規定以更高形式展現。如:不可**等道德律依然存在,但違反者不再受詛咒,不再受重罰。實物獻祭等禮儀,因完美的主耶穌死於十字架,而一次完成。
5樓:匿名使用者
耶穌是第二個亞當,因為亞當一人犯罪違背律法,使所有的人都成為罪人,也因耶穌一人守全了律法,因我們相信他而得拯救。 律法是上帝定的,耶穌和天父心意合一,當然不會廢棄律法。既然我們信耶穌,就應效法耶穌。
羅8:1-8
1 如今,那些在**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
林前15章
耶穌說,「太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這是什麼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字義]「廢掉」拆毀,敗壞;「成全」實現,應驗,填滿,使之完全。
[文意批註]「我來要,」表明他來到這世界乃是有目的的。
「廢掉律法和先知,」指推翻舊約,因舊約系由律法和先知兩大部分組成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律法和先知的話可分為兩方面:
1.道德倫理。
2.儀文條例。
主耶穌來到世上為人,一方面絲毫不違背道德倫理;另一方面他自己就是儀文條例所預表的實體,所以他並不是來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有兩方面的意思:
1.指實現、應驗:舊約律法的要求,在主耶穌身上得著完滿的實現;舊約先知的預言,在他身上也得著完滿的應驗。
2.指填滿、使之完全: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只不過是字句和影兒,若沒有主耶穌的到來,就仍有缺陷,還不夠完全,所以他來填滿律法和先知,使之完全。
[話中之光](一)主來成全律法和先知,說出豐滿的**乃是整個舊約的總和與實際(西二17)。
(二)信徒雖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仍須遵守有關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
(三)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那形體卻是**(西二17),所以說主耶穌來到這世上,是使律法得著完滿的成全。
(四)今天神已經將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來八10),也就是**活在我們裡面,帶著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我們遵他而行,就是成全律法和先知。
教導繼續守律法的錯謬是很明顯的!應當正確理解聖經: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1)
讓那些想靠遵行律法來維持得救份位的人,去受上帝的咒詛吧!
因為,本來就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
那些以為可以守全律法的人,是說謊者!是欺騙者!
因為聖經明講,沒有人能守全律法。
聖經更講: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那些企圖守律法來維持稱義的,若不悔改,將會承受聖經中對企圖守律法者的咒詛!
其實,因信稱義就是要從律法的重軛中救我們出來。
因為既然沒有人能守全律法,所以主耶穌就代替我們承受無法守全律法的刑罰。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感謝主,守律法的咒詛,已經由**為我們承擔了。
如今,我們不再受這些咒詛的轄制,而是得蒙上帝稱義。
同時,主的祝福,也透過耶穌**,得以讓我們承受。
『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換言之,無法守全律法的咒詛,我們不用再承受了;
聖經中應許的福樂,我們卻得以享受。
這是何等的恩典?
都只要靠著信奉耶穌**,唯靠因信稱義,我們就能得到。
既然如此,竟然還有人想再回到守律法受咒詛的時代?
這豈是智慧之子應有的行為?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4-25)
看到因信稱義的重要了嗎?
因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的轄制之下,而是在主的恩典保護持守之下了。
同時,我們不再是律法的奴僕,而是上帝的兒子。
『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4:7)
這是何等的榮耀,又是何等的恩典!
只因為因信稱義,我們就能享受。
但是,保羅馬上提醒加拉太人: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9-11)
我們**徒,已經得著自由。
為何卻依然被這些『懦弱無用的小學』矇蔽?
為何依然謹守這些『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為何依然服從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
『你們若是與**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嗎?
倘若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那就不應出來做教導。
還在吃奶階段,無法吃屬靈乾糧的人,如何出來教導呢?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來5:12)
『惟獨長大**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來5:14)
連一些基本的基要信仰真理都還不清楚,
乾糧都還無法吃,如何分辨好歹呢?
都還無法分辨好歹,如何出來教導呢?
豈不知,教導的人,未來要受上帝更重的審判嗎?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保羅繼續講:
『**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您站立的穩嗎?是不是繼續被奴僕的軛所轄制?是不是喪失了主耶穌給我們的自由?
對那些企圖守律法的人,保羅如此警告: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5:3)
觀念依然很清楚……………想守律法的,就必須守住『全部』的律法。
只要無法守全『全部』的律法,他就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同時,保羅更警告: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何必讓自己與**的恩典隔絕?讓自己從恩典中墜落呢?
因信稱義,那麼難嗎?
還是太過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自己可以守全律法?
保羅更進一步警告加拉太人:
『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加5:10)
若有人繼續傳講這種不合真理的話,繼續傳講守律法的教訓,這些傳講者,必擔當自己的罪名。
任何傳講錯誤道理的人,豈可不慎?
保羅甚至語氣強烈到這樣: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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