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小度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
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2樓:泣俊語
我也是女性,法律光考慮女性,怎麼就不完善一下男性碰上騙婚情況的處理呢,真是看不下去了
3樓:
你這樣已經是騙婚了,既然不想在一起,為什麼還要騙別人的錢財,法律是神聖的,到了法院大家都不好,而且你是必輸的,請去看一下退彩禮條件吧,你這樣的話應一分不少的退於男方。
4樓:荔菲千秋
照了結婚照女方,因
這個理由不退彩禮是對還是錯?
5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如果未結成婚,是應該退彩禮的,你這樣說男方沒犯重要過錯,又沒主動要退婚,女方是沒有理由不退彩禮的,到法院上女方也沒理,只是這種事最好能兩家商量解決,女方是怕女兒嫁給你後不幸福,因為婚前就不是因為愛而結婚,這樣的婚姻以後很難經營,相信你以誠相待,把事情說清楚,拿出你的態度,對方會考慮的,自己的事自己處理好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就一句,咱能要點臉嗎?
聖經中但以理是什麼意思,聖經上但以理是什麼樣的人物
荒誕不經 但以理 daniel 四大先知之一 以賽亞 耶利米 以西結 但以理 猶太人。出生時猶太已亡國,他與另外三個猶太年青人被選中服待尼布甲尼撒王。由於他的聰明才智,在巴比倫帝國內扶搖直上。及至巴比倫亡國,被波斯王國取代,但以理都一直被重用。死後葬於今日烏茲別克的撒馬爾罕。猶太教和 教的經典,聖經...
我被女方以談物件為由被女方騙取財物,女方這種行為屬於詐騙嗎
是屬於詐騙,不過你也真夠可以的網上認識的人不瞭解的情況下你就能給人家打錢,真是服了你這智商,如果要是錢太多建議你報警吧,如果少來少去就當花錢買經驗吧 123我們自己去 這個要看是什麼情況而定,如果她是向你索要的一切財物,都是可以判定為詐騙行為。如果你是主動的饋贈的財務,那就不能算是對方的責任了,所以...
戀愛期間,女方不想和男方繼續,男方以認識女方朋友,讓女方身敗名裂
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不想跟你分手 這樣的行為是犯法了,但是治標不治本 主要是女方還是跟男方好好談談 為什麼要分手,問題出在 分手是需要一個過程,讓對方去接受 等他明白了後,自然就同意分手了 想讓女方身敗名裂有很多辦法,切記不能做犯法的事情 談朋友的時候女方一直不讓男方認識她的朋友,還說什麼不要對感情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