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也沒辦法,因為人人的婚姻是自由的,但是他將受到道德法庭的審判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協商解決,依照法律規定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退還
縱橫法律網-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王林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丫的,這不是玩人嗎,別的不說,名譽上就受不了,怎麼也得討個說法不是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彩禮一定要還,但彩禮和口頭合同差不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男方給付給對方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禮,即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後來婚姻沒成,彩禮一般是要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未領結婚證但舉行婚禮並一起生活一個月,女方無過錯情況下男方要求離婚並退還彩禮 我想知道女方該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酌情退還部bai
分彩禮。du
依照《婚姻法》的zhi相關規定,未辦
dao理結婚登記手續回便同居生活的行為是答不受法律保護的。男女雙方未婚同居,道德風險、財產風險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彩禮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從情理民俗上講,女方在共同生活過錯並無過錯,退婚對女方勢必會造成一定傷害,應當考慮對方的感受。法院在判決時,法官可能會用「自由裁量權」,判決酌情返還彩禮,而不一定會全額返還。
6樓:勞動律師陳彬
你好,未辦理婚姻登記,按同居處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7樓:zrq曦曦
沒有領取結婚證,首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於禮金。既然大家都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然而現在又要分開,在這中間我想彼此都都應該付些責任。所以最好是可以自己 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禮金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悔婚女方不必退彩禮吧
9樓:手機使用者
男方退婚,為什麼要退彩禮錢
10樓:九零後璇
應該,我覺得你應該去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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