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打我,我要怎樣還擊才算自衛。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07 20:00:38

1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就是受到危迫,萬不得已,非採取措施不可,而且只有那麼做才可以避免自己被危迫,且又自己的防衛結果不能大於對方給予你的**,那麼才談得上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

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擴充套件資料: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2樓:滕法**

別人先打我,我還手,屬於正當防衛嗎?劉律師:視情況而定

3樓:圓點李豐光律師

被打還手算正當防衛嗎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別人先動手,但不是對你要害部位攻擊,你不能打他的要害。對方停下來,你也要停

別人對你要害攻擊,可能損害你的性命時,可以對其任何部位攻擊

對方拿凶器、**打你,只要對方有攻擊表現,你可以不計後果的還擊

5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有幾個要點:保護個人或者集體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在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時,但是要避免出現防衛過當。如果是想在別人打了以後做點什麼的話,這就只能算打擊報復,可不是正當防衛。

6樓:洛可可

口頭,別人打你時,要拍下來,到時候可作為證據,可以做適當保護措施保護自己,儘量能不動手就不要動手,儘量協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還擊就不算正當防衛

9樓:

那隻能上別人打殘嘛!

10樓:太和光禧

報案最好,不用費力。

11樓:法律快車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

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12樓:清溪看世界

這應該不能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雙方鬥毆。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自己,自己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13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樓:戚廣利

對方動手先打你,你還手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認定是互毆。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5樓:

看正當防衛定義就知道了,當然是正當防衛了!難道捱打只能選擇被打或則逃跑嗎?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反擊對方,一直到他停止對你的侵害。

16樓: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

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擊把別人打成重傷怎麼辦。屬於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採取了必要限度的防衛,才是正當防衛。其前提為 正當 一般打架雙方都不算正當的,其它不用說明了吧。 別人過來打你一拳如果是由於你得挑釁引起的,你是不會構成正當防衛的 我想別人不會平白無故上來就是一拳的吧 按照lz說的情況,如果是別人過來打了你一拳,你還手過重打傷了對方,一般不構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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