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假藥,劣藥指的是什麼

時間 2021-05-07 20:01:13

1樓:cc小鋪知

2023年新《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三)變質的藥品;(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二)被汙染的藥品;(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六)擅自新增防腐劑、輔料的藥品;(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2樓:

沒取得產品批號、以次充好的都是假藥、劣藥。

3樓:

我說只要是能治病,花錢少都是真藥!那些超**格的**藥也不一定是真藥!按價效比說來:那些****藥就是假藥!!

藥品安全方面刑法中的空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闡述何為假藥、劣藥?若銷售假藥劣藥,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48、下列哪些是《藥品管理法》規定對生產、銷售劣藥的處罰: ( )

4樓:呆娃丶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處以貨值金額1—3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是以藥品監督管理為中心內容,深入論述了藥品評審與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管理、藥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藥學標準化管理、藥品稽查管理、藥品集中招投標採購管理、對醫藥衛生事業和發展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2023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5樓:匿名使用者

a、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b、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c、處以貨值金額1—3倍罰款

d是對假藥的處罰

6樓:展任鄔平卉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禁止生產、銷售劣藥,下列情形屬於劣藥的是(b)。

a.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b.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

c.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d.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注:a、c、d

是假藥)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規定何為假藥.何為劣藥,怎樣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是什麼時間頒佈,什麼時間執行和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2018年10月22日,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 銷售假藥 劣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