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第二次被列為被執行人,這次是因為什麼

時間 2021-05-07 20:01:19

1樓:策神歷史

相信對於格力這個品牌,大家都是有所瞭解的,尤其是格力的董明珠,可是經常上新聞熱搜的人物。但是好幾次出現的新聞可不是好的徵兆,格力被列為執行人,而且又第2次被列為執行人,據瞭解當時運營的主體再一次出現了潛江市人民法院被執行人的名單當中,而且這次數額接近30萬。

一、已有兩條被執行人資訊,數額高達215萬元

其實在此之前的月份查格力電器****就已經有了兩條的資訊,是顯示被執行人,而且數額已經達到了215萬元。而在19年12月2號的時候,便對外宣稱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還有人事是發生了大的變動的,所以格力集團從剛開始持有的格力電器總股份,為18.22%成為了3.

22%,這導致高瓴資本佔最大。而根據最新的變動報告生成,此次轉讓的**是46.17元每股,而轉讓股份的總**達到了416.

62億。可以說在國企業改革還有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推動的過程當中,該集團的股份是不斷的被稀釋的。從最初的60%到這次轉讓之前的18.

22%董明珠和各個管理層所佔有的股權又一次增強了。

二、格力到底是什麼情況?

有相關的資料顯示,珠海格力電器所涉嫌的**公告已經多達200多條,而且這些案件的糾紛是包括生產者責任糾紛,還有產品責任糾紛以及侵害實用型專利權等等糾紛,可以說是有很多種的,而且格力是有原告的訴訟的,同時也有作為被告者的身份,可以說,總體來講是董明珠挑釁在先。大家應該都是知道的,在企業家的行業當中,董明珠可是一個很有名的女強人,也是雄心萬丈。而在一次法院判決當中,他依舊堅持著格力,沒有犯任何的罪。

三、對兩次案件的無罪論述

對於潛江的案件就介紹公司是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法院的判決,已經將足夠的款項付到了法院,並且按照了相應的流程,而且是需要原告提出執行的程式的,才能夠將錢從法院當中提出來的,到現在為止原告已經提起了程式,但是法院並沒有將這個款項支付給原告。

而等到重慶的案件也是有解釋的,前期是因為快遞單的資訊出現了錯誤,導致判決書沒有及時送達公司裡,在瞭解情況以後,雙方也已經達到了和解。

其實如果此次公司不及時處理,作為被執行人的身份,那麼直接影響到格力公司的代表人,也就是董明珠在生活方面的消費。沒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已經被列為執行人了,那麼就不能夠選擇乘坐飛機軟臥,還有輪船,二等座也不能住高階酒店,或者是去一些高檔場所消費一些不動產也不能夠購買。

2樓:戀綸vs布草

格力的確被上了一層愛國的外衣,但是它的產品質量還有待考證,與此同時,經營方式方法也有一定的問題,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並不奇怪

3樓:虎神嘯蒼穹

主要原因是因為格力方面因為攤子鋪得太大,導致賬目上存在一些問題沒有跟銀行溝通好!

4樓:別對她笑

其實這次被列為執行人並不是格力本身的原因,而是因為法院的疏忽沒打款所致。這其實是一個誤會,並不是真的應該被列為被執行人。

5樓:清山柏翁

格力的後期發展,問題多多。從後期銷售出的空調質量和售後服務市場明顯出現倒退現象。雖然市場售出數量當前很可觀,那是前期企業基礎好綜合素質高,給後期帶來了可觀效益,但時至今日在同行的競爭中,明顯格力在瘻縮比如美的的國內市場,海爾的國外市場將會超越格力。

格力內部的改革再不提上日程,格力將是從前的春蘭下場。

6樓:關如彤

老董在網上買的幾個億,還讓人家門店活嗎?都被她幹倒了!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會有什麼後果

7樓:舞璇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專案、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擴充套件資料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8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有如下九種後果:

(一)乘**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23年至2023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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