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錢,我用低於市場價買了他的房子,會違法嗎

時間 2021-05-07 20:01:25

1樓:付小狀

只要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就沒什麼問題,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若債務人還存在其他債務,債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底價轉讓,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權,撤銷你們雙方之間的交易。

2樓:中司資產

如果客戶欠錢無法償還,您作為債權人,有權利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受理的。或查封作為法拍房拍賣變現或過戶給您。但是私自收購是有可能產生爭議的,不建議您這樣做。

3樓:王元頁

雙方自願就合法

欠款是實際發生的,房屋是自願抵押的

對方沒辦法還款,自願把房屋低價**給你(可以註明欠款抵消多少房款),雙方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就可以

買賣合同可以去公證,證明雙方自願,不存在欺詐脅迫問題

4樓:

合法欠債,別人拿房產抵債,那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要是是搞什麼金融詐騙融資什麼的,然後套路別人的房子,就等著坐牢吧。

5樓:秋梵幼楓

如果是對方自願的就可以。你們雙方簽署正規的買賣合同就合法。

6樓:雨晴

如果去公證處公正的話,就不違法

7樓:我是滅鬼神

如果房子是對方個人所有的,你們自願達成買賣協議,那麼你買房就是合法的。但是還有兩個問題,第一,得證明房子確實是他個人所有的,第二,如果對方有其他外債,你低價購買房屋就很難證明是善意取得。所以你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已婚,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如果是婚後購買,即便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買賣協議的簽訂以及最後過戶也應當有他的配偶在場。

如果是婚前購買,或者他未婚,那就無所謂了,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跟你簽訂買賣合同就行。至於第二個問題,建議你們以房屋的原本價值簽訂買賣合同,然後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寫明你們之間的債務問題,同時寫明一部分購房款用於抵債。

8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不違法的,雙方自願交易

9樓:找法網

如果屬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則不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三十二條 標的物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10樓:edison大哥

如果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

受損方可向法院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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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1樓:

只要手續齊全就可以,這個完全看你們倆的意思了,意見一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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