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過了賠償期限,你也曾經多次告知對方定損了,對方沒及時定損,導致的保險理賠過期,那是他自己的責任。你不用賠償他,也不用管它,然後他起訴到法院了,如果單獨起訴你一個人,你可以要求法院追加你的保險公司為第二被告,如果對方吧你和你的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了,那就沒你的事了,你可以去法庭聽聽,也可以不去,委託你的保險公司**你,然後法院審理、判決,只要判決賠償了,那就是你的保險公司來賠償,法院要是判決不賠償,你也不用賠償。
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對方受傷,在醫院費用保險公司怎麼理賠?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投保了那些險種。
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強險,那麼保險公司只能賠償醫藥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其他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賠償11萬。超出上述部分的費用都是你自己承擔。
二是,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還投保了商業險,像三者,不計免賠,車損等,那麼超出交強險賠償範圍的還是保險公司用你的商業險賠償,但最高賠償不能超過你的保險額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萬,那麼超出交強險範圍的最高賠償20萬。超過20萬後就是你自己承擔了。
拓展:1、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執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於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雙方交通事故,對方遲遲不修車,我是全責方,能不能先找保險公司理賠?
3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如果出險後報了警,可以讓交警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到時候如果對方不去做定損,可以拿著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保險公司進行報險並索賠。通過現場拍照的方式留取證據,到時候可以一併提交給保險公司。
(一)在直接報告業務中,對鑑證物件負責的組織或人員;
(二)在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對鑑證物件資訊負責並可能同時對鑑證物件負責的組織或人員。
責任方可能是鑑證業務的委託人,也可能不是委託人。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4樓:雷都樂
車友,你所發生的這起單責的交通事故,造成了雙方車輛的損壞,現在對方遲遲不來
找你,確實是會使你無法找保險公司順利理賠結案的。
你講車輛已經找保險公司定了損,不知是雙方的車輛,還是隻對你方的車輛定了損。如果是雙方的車輛你方的保險公司都為其定損了,那麼就是等待到對方所有的單據收集完備後,就可以進入理賠階段了。
現今對方莫名其妙的不來找你進行索賠,可能是有一些隱情的。最終還是想讓你在車輛修復費用之外,還想用其他的理由提出額外的賠償吧。所以,儘管你方車輛已修復一新,也具備了理賠的條件了,可是對方的費用單據在沒有收集齊全之前,保險公司是不可在一件案子中作兩次賠付的。
因此,我認為你現在最好的方式就是耐心等到對方的因迴應為好,對方不會因車子受損後,就會就此打住,不找你為其賠償了。但你現在迫不急待的去找對方的話,可能等到的結果就是一漫天要價的份了哈。應該說此案只是一車損後果的事故,只要是沒傷人,處理善後就簡單許多了。
5樓:草莽
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中間賠付,或者預付,專門處理這種情況
6樓:
損失倒是不大,很簡單,你就請你的保險公司根據外觀定損,然後自己去材料店或者修理廠開張發票,繳納10%稅。然後自己去保險公司報銷。對方你就不必理他。
交通事故我的全責,對方遲遲不修車,我應該怎麼辦?如果他沒經過我方保險公司定損就直接修車,我應該怎麼辦
7樓:小白兔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都扣押在交警隊,不是他想修就能修的,如果他想修必須有物價部門的物價鑑定報告,或者保險公司的定損。這點你放心。如果他遲遲不修車,那更好辦,他的車他都不著急你著急幹啥,在交警隊放著吧,光停車費夠他吃一壺的。
如果車輛沒有扣押在交警隊,他就自己去把車修了,恭喜你兄弟,你可以耍個有利的賴了,他拿什麼去證明他自己的損失??怎麼給你要錢?
8樓:茈漫雪莎
發生事故的時候保險公司都會到現場取證的 他有錢就讓他修咯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車子修理了但是沒有定損,到理賠中心去對方保險公司定損的**比我修車的錢少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出具自己修車的發票,如果不行可以與對方車主協商要求賠償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和對方車主。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定損怎麼修?是指定的修理店嗎?如果是的話就沒關係。。保險公司直接把錢給修理店
11樓:豔芳別人
你自己出錢修的?為什麼要自己出錢修,還有你修車是在4s店嗎
您好律師,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是遲遲不給修理,定損單沒有經過我的簽字,保險公司竟然給他直接理賠
12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有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全責,對方沒給你賠付,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訴。
寫清事故責任,列明損失數額和證據就可以了,這類案子並不複雜。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給我做定損,我怎麼辦
13樓:亦若
1、如果交警隊已經下達
責任認定,對方是全責,對方也簽字了,你不用配合對方修改責任認定。除非對方車主先行墊付你修車的全款,否則不能談。
2、如果你先墊錢修車等著對方報銷,別天真,最後的結果是,你自己在無責的情況下修了自己的車,全責方則拿著報銷的錢逍遙法外,交警隊和法院都幫不了你。
3、需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對方的保險公司僅與對方車主有保險合同關係,與你一分錢關係也沒有,能不能報銷也與你沒關係。對方車主對你的財產也就是你的車造成了損失,是你和對方車主之間的事情,與保險公司也沒有關係。
4、所以你不用管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不要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對方車主說保險公司不報銷他也沒辦法完全是為了推卸責任。
5、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小公司千萬不要變更責任認定,變更之後一定不會是全責了,拿出這個說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對方車主先把全款都給你,錢不到手,一切免談!!
6、你在保險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據變更的責任認定再報案,但是巨麻煩,不推薦。如果對方就這個態度,不解決問題,給你一個艱難的建議,先到交警隊所在地的市級物價局的**鑑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對你的車提出單方作價(需要交警下委託書,這也是交警的義務),根據物價局的作價單,你先墊錢把車修上,然後拿著三樣東西區法院起訴,一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二是物價局的作價單,三是4s店的修車發票,法院一般都會支援的。
擴充套件資料
“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簡單來說,“代位賠償”就是由您的保險公司先行向您墊付維修費後再向責任方追討賠償。例如,您的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對方無經濟能力,無法進行賠付。這時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申請,先由您投保的保險公司把維修車輛等相關費用賠付給您,然後由保險公司向肇事方追討賠償款。
一、“代位賠償”的適用範圍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車輛損失險並且無相關免責條款),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
1、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對方恰好是一輛剛剛購買的新車,還沒有上任何保險,如果此時您與它發生了事故,對方司機不給您相關賠付的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險公司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賠。
2、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車輛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這也使得受損失的車主非常鬱悶。其實當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
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老賴”,在交警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甚至“人間消失”。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4、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5、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資訊
肇事逃逸的情況在近幾年的交通事故中頻發,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資訊,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二、在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代位賠償”
1、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於“代位賠償”的。
2、非保險賠償範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後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14樓:海綿鮑勃
同病相憐。
我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僅把教訓與你分享一下。
如果交警隊已經下達責任認定,對方是全責,對方也簽字了,你不用配合對方修改責任認定。除非對方車主先行墊付你修車的全款,否則不能談。我的慘痛教訓。。。。
如果你先墊錢修車等著對方報銷,別天真,最後的結果是,你自己在無責的情況下修了自己的車,全責方則拿著報銷的錢逍遙法外,交警隊和法院都幫不了你。
需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對方的保險公司僅與對方車主有保險合同關係,與你一分錢關係也沒有,能不能報銷也與你沒關係。對方車主對你的財產也就是你的車造成了損失,是你和對方車主之間的事情,與保險公司也沒有關係。所以你不用管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不要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對方車主說保險公司不報銷他也沒辦法完全是為了推卸責任。
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小公司千萬不要變更責任認定,變更之後一定不會是全責了,拿出這個說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對方車主先把全款都給你,錢不到手,一切免談!!
你在保險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據變更的責任認定再報案,但是巨麻煩,不推薦。
如果對方就這個態度,不解決問題,給你一個艱難的建議,先到交警隊所在地的市級物價局的**鑑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對你的車提出單方作價(需要交警下委託書,這也是交警的義務),根據物價局的作價單,你先墊錢把車修上,然後拿著三樣東西區法院起訴,一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二是物價局的作價單,三是4s店的修車發票,法院一般都會支援的。
祝樓主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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