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自願寫的欠條有效嗎,前妻自願寫的欠條有效嗎

時間 2021-06-04 07:08:59

1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欠款是欠款,撫養費是撫養費,這是兩碼事,你2個都可以要,而且欠款需要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才能起訴索要,而撫養費她什麼時候不給你就可以什麼時候起訴(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起訴;如果是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申請執行)。

2、如果你說用欠款抵撫養費,那是你自己放棄了欠款的權利。

3、欠款肖欠條在一般會支援;撫養費應當是會支援。

1、欠條有效。

2、但欠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是自2023年12月21日起2年內,所以:如果是你自己到她賬戶裡去取,從現在開始就可以;

如果是想訴訟解決,只能等2年後、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她卻不還你錢時再起訴。

3、「我應該怎麼辦?是現在就起訴,還是的等到兩年後?」:

(1)如果她還讓你去取,可以現在取。

(2)如果她不讓你取,只能等還款期限到期後再訴訟。

2樓:王利濤律師

看有沒有事實根據,沒有事實的話是無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是有法律效力的,是證明存在借款事實的根據。以下有一個案例藉以參考:

很多人習慣於把借條寫成欠條,但這並不影響在法律上債權債務關係的確立,欠條和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近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對一起「欠條」糾紛案進行了公**審並宣判。

胡某經同學介紹認識了長沙市民王某。2023年1月7日,王某向胡某借款12000元,並出具欠條一份。此後,胡某催收該款未果,於2023年12月29日向芙蓉區法院起訴,要求王某 還款付息。

對此,王某認為欠條內容屬實,但欠條不是借條,不是因借款而出具,其出具欠條,是為了幫助朋友,雙方並沒有借款的事實。

今年3月22日,芙蓉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王某因借款出具的「欠條」與其應當出具的「借條」並無實質性的區別。

胡某主張王某支付利息,因雙方沒有就利息的支付進行約定,應當視為無息借貸,但王某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王某應當支付自胡某起訴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芙蓉區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王某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償還胡某借款12000元並支付利息(從2023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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