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毀滅金星和木星
我認為,五戶聯保中其他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名,銀行是存在一定責任的。當事,你是因為五戶聯保有5個人才願意簽訂五戶聯保的協議。現在四個人都不是本人簽字,你承擔責任後都不能像其他擔保人追償,銀行的失誤造成了你的損失。
所以你應該主張,你拒絕承擔虛假簽字的部分責任。如果是債務人虛假簽字,你則主張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的連帶責任。
2樓:法律實務研究
1、五戶聯保中,他人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借款(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不需要償還所欠貸款。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人不履行職責而給**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