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這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發表,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現作品已公開出版,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得以實現。發表權屬一次性權利,作品一旦發表,發表權即消失。
你所說的是發行權,屬於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死亡後50年,但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無限制。
因此,你的行為不會侵犯作者其著作權。
2樓:
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是永久的,未經許可發表他人作品應承擔侵權責任
著作權考試··跪求答案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該試題是什麼時候的?有的已經過時,與現行著作法規定不相符。答案為單選題:
1.a2.a3.
a4.a5.d.
6b7.沒有答案8.a多選題1.
ab2.bcd3.ac4.
abcd
關於版權侵權的法律問題
4樓:華律網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賠償損失,著作權法明確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本案中,若委託人的實際損失與鼓風機公司的違法所得均無法確認,則法律賦予了裁決者50萬元幅度內的損害賠償自由裁量權。同時,侵權人還應當向權利人賠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5樓:掘金知產
一、版權侵權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給予行政處罰的侵權行為:
(1)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
(2)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體;
(3)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4)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
(5)轉讓或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
二、版權侵權行政處罰的方式
行政處罰的方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罰款,沒收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對於已給予行政處罰的侵權行為,權利人還可以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目前,除國家版權局外,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設立了版權局,部分地市也設立了版權局。國家版權局負責處理重大侵權案件,各地方版權局負責處理其他侵權案件。
另外,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後果惡劣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以營利為目的,有特定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電視、電視、錄影、計算機軟體、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該行為究竟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不是所有的都會判刑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後果的,不是所有的都會判刑
,續寫別人的** ,會不會違法,會不會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寫的內容是完全原創的,那就沒有關係了,那如果這樣都不行,那網上那些穿越的一些**不是不得了啊
9樓:為然變乖
呵呵 放心吧 只要續寫內容出自原創 無大段剽竊就行 出書時需註明原作者及謝辭 書名應定為某某某續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作者有沒有申請版權,不過網路上的東西,還是共享多,可以續寫。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如果會,那後轉怎麼會出現,對了你不會想續太監了的書吧,那我就不知道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標題寫清楚,註明就可以了
關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13樓:智慧財產權速遞
事實上這種行為會涉及到侵犯他人著作權中的修改權的問題,修改權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於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還包括區域性的或全部的修改。修改作品可以是已發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對未發表的作品的修改。
應該注意的是,修改權的行使也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約,如美術作品原件**後,著作權人如想修改作品,則應當徵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報社、期刊社科對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毋須徵得作者的同意。
但是應注意的是,報社、期刊社只能對作品進行文字性的修改、刪節,而不能改變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內容。
另外,修改權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受到法律的永久保護的,不像著作權財產權如複製發行等有時間期限的限制,也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盈利的目的,因此未經作者同意將原作品進行修改並發表,是構成侵犯他人作品的修改權的。
14樓:
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個人使用沒有侵權,但從你的描述來看,並不能說明你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個人使用。
你在某貼吧裡發現了原文,現要編輯該文,如果再在此貼吧發表你編輯後的文章,並不是簡單的個文使用,而是對公眾發表你的文章,需要得到原文作者的同意,否則構成著作權侵權!
但你所編輯後的更好的文章也享有著作權,他人不得侵犯你的權利,包括原作者。
15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什麼行為會構成侵犯著作權?處罰依據是什麼?
國外書籍多少年後將失去版權保護
16樓: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
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
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
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
法不再保護。
電影、電視、錄影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
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
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參考資料
根據美國最新的版權法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直到作者死後70年,這比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國際慣例多了20年,假如作品是集體創作或是2023年1月1日以前發表的,那麼其版權保持75至95年。2023年以前發表的作品均屬公有領域。但這個規則也有例外,一些2023年的作品已經進入公有領域,而另一些早於2023年的作品重新被申請版權因此依然受版權保護。
出於法律的改變,到2023年為止不會有作品進入公有領域。
17樓:阿波兒
因為「眼饞」高分,所以特意去查了一下,也學到新知識..以上今天才知道。。提問的有水準。。呵呵。。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1、圖書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各國規定都有所不同,無法一一列舉,一般以作者死亡後五十年的規定為多。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中的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著作中的發表權、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對於單位著作權人的書籍,保護期限為自發表之日起五十年。
《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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