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馬依昂
這個直接把戶口做到這坐一下過繼就可以了吧?應該就是這樣
撫養與贍養的關係?
2樓:翦憶柏
撫養是大人對小孩盡義務,贍養是孩子對老人盡義務
關於家庭成員與贍養費的相關問題
3樓:
簡單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你所說的贍養費計算公式在青島主要出現在兩個檔案裡
一個是低保、一個是廉租房
你姥爺有退休金,人均月收入高於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0元,原則上是子女不必支付贍養費的。
呵呵,順便插一句,這個保障標準是針對低收入家庭的。
做個假設,如果老人有三個孩子,孩子們都是三口家,收入都是青島市人均月收入1277元。
那麼老人每個月的贍養費是(1277*3-300*150*3)*3=3721.5
夫妻工資都是1500元左右,每個月拿出1200多元贍養費,是不是有些不通情理
關於家庭贍養的法律名稱
4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婚姻法、繼承法、刑法都涉及家庭贍養。不過,由於贍養涉及家庭內部成員間的關係,故各部法律只作基本的、原則的調整。
在家庭中應如何贍養老人
5樓:du小僧
樓主,您好!
首先祝你新年快樂!
對於家庭關係的處理,我有一些建議:
1、一分謙讓,家庭成員之間不要事事針尖對麥芒,多給對方說的機會,多為對方著想,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親情無價。
2、一分驚喜,製造戲劇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飛煙滅。
3、一分責任,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多為家庭做一點,少為自己考慮一些。
4、一分溝通,很多矛盾都是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矛盾激化。
5、一分豁達,人生短暫,應建立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凡事想開點,不要事事斤斤計較,不要勾心鬥角,不要貪小便宜,心胸開闊一點,樂於感恩的人活得輕鬆愉快。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樓:流盲就是我
經常打**回家,買東西回家,經常回家看看。
關於家庭關係和贍養問題,我想聽聽法律上應該怎麼做或者聽聽旁觀者有什麼合理的有幫助的意見
7樓:大嘉森
你媽媽的做法是對的,就贍養而言,本就不能說均等分陪,親情是可以按份算的麼?不能,在道德層面上來講,只能說你媽媽很孝順,而你c舅舅不孝順;如果真的要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無非是由法院裁決每位子女的應盡義務份額,你c舅舅不履行約定,可申請法院強制,但這就顯得沒意思多了,這樣強迫而來的孝心,想必你外祖父母受著也不舒服,另外,為了保護進了贍養義子女的利益,法律在遺產繼承方面會相應增加盡義務子女的份額,而對於你c舅舅這樣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但是,這樣涉及金錢的親情,一如前文所說,是變了味的了。。。你能有這樣的媽媽,是你的福氣,應該向她學習
8樓:匿名使用者
我簡單說兩句吧,調解家庭關係的無非是法律和道德。法律處理的是社會能容忍你最低的底線。
所以從道德層面上你母親疼愛父母,關愛兄弟,這無可厚非。畢竟是親情在,我感覺你和你父親可以溝通但不要強加阻止。至於你舅舅如果,我說如果,做的過分也只是道德的譴責。
如果特別過分:有能力對父母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的,可訴至法院,要求你舅舅履行義務,或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當然一家人什麼事好商量,不至於鬧到法院的!!
怎麼認定形成贍養關係
9樓:未來法律
您好,我們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不能因撫養事實持續時間短而否認形成撫養關係。但是,如果撫養事實持續時間少於2年,要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應特別慎重。因為是否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涉及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互有繼承權,也涉及到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義務,進而關係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1)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2)除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外,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3)認為只要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他們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 就 「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理論而言,在我國一般的家庭中,都採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財產製,採約定財產製的比較少。在大多數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親生父或母承擔了子女的生活費用或者教育費用,則繼母(夫)也應當認為是承擔了繼子女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因此可以說,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會與其建立撫養關係。
如此解釋,法律就等於絲毫不考慮當事人的意思。就「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他們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而言,也沒有考慮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扶養意思,而是將共同生活等同於撫養照料。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有些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但是相互之間並沒有照料,反而可能是吵得不可開交,故很難用共同生活的標準來認定撫養關係的形成。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不能因撫養事實持續時間短而否認形成撫養關係。但是,如果撫養事實持續時間少於2年,要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應特別慎重。
如何界定有撫養和贍養關係
10樓:戚廣利
《婚姻法》規定了每個公民有贍養父母、撫養子女、扶養弱者的義務。贍養、撫養和扶養之間是不同的概念,所謂贍養是指晚輩對長輩親屬在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撫養與贍養相反,撫養是長輩對晚輩親屬的經濟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而扶養是同輩之間的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
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兒女的合理要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5年的給付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