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可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時,如果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就會下達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變更為取保候審,對不構成犯罪的,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2樓:匿名使用者
還需要經過檢察院把關的,不是直接到法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證據不足,即使批准逮捕也應該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如果一個刑事案件 派出所想判 但是檢察院或法院因為證據不足不想判會怎麼樣
4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偵查是派出所、刑警隊的法定職責,應該盡心盡力地蒐集證據,為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打好基礎。證據不足是不能判罪的,檢察院會依法把卷宗退給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他們三機關各有分工,不會出現矛盾。
5樓:陀連枝沈燕
1、既然批捕了,就不可能放人,逮捕就依法要給家屬送達逮捕證,送達了逮捕證嗎?
2、既然案卷退回派出所,所長簽字就可以放人的話,那就說明依法尚不構成犯罪。
6樓:匿名使用者
對刑事案件的判決,只能由法院做出。不存在派出所想不想。
對於你說的這種時間太長,無法取證的案件,派出所不會做這種無用功。警察比你懂得多。
什麼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什麼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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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首先是立案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 相關事實的調查。其次是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最後是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而對於自訴案件,先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後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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