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伸腿兒瞪眼兒丸
不做筆錄,計程車和車管部門搞不好穿一條褲子的。去了首先是沒意義,其次怕被黑。
如果記住車牌號、搭車時間、計程車公司就好辦了,這三樣因素加起來基本可以定位是誰了。
解決方法:
1、鎖定司機,組隊pppppvp,要強力dps,爆了裝備不要撿,撿起來性質就變了。
如果你不是小太妹的話,不推薦這個方法,
2、多坐幾次計程車,瞭解本市交通文藝廣播臺的**時間、****,然後打**,直接現場直播,這樣全市的計程車和乘客都知道這位的哥的光輝事蹟了。反覆幾次,你就可以深藏功與名了。
完畢,給分,不謝。
2樓:
筆錄是記錄有這麼件事情,還有筆錄跟運管處有什麼關係做筆錄是警察的事,筆錄你可以讓他們到學校找你錄的
3樓:律師萬贏
如題所述,計程車司機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可能涉嫌強制**、侮辱婦女罪。即使沒有這麼嚴重,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受到行政拘留。
建議配合警察的依法詢問,一是保護你自己,同時也是對那個司機的警醒,違法就應該付出應有的代價。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侮辱婦女罪、**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樓:上海李明律師
可以找老師或家長陪同前往。
不是直接當事人。警察讓去做筆錄,不去的情況下警察會不會來家裡抓人
5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是直接當事人,警察讓去做筆錄,不去的情況下警察如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採取傳喚或者進一步的強制手段。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並應當向證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或者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
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
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訊問筆錄上所列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
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當時目睹了事情或者是證人!公安機關有權利要求你協助調查,但是你可以拒絕
警察叫去做筆錄如果沒去會怎麼樣?
7樓:天線寶寶
那要看實什麼筆bai錄了,如果是你du報案了,要zhi
求你取筆錄你可dao以不去版,要是傳喚你要求你做權筆錄,你就必須要去,要是你是嫌疑人就一定要去了,否則就要傳喚你或強制傳喚你去。
對於警察做筆錄的規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在訊問筆錄上註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
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
去派出所做筆錄 想不起來當時的過程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為詢問筆錄,可以通過以下內容回憶一下。筆錄應該如實反映情況的,那樣到任何場合,才不會自相矛盾,心裡才坦蕩蕩。其內容如下:
1、標題。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6、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9樓:濤聲海韻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為詢問筆錄,其內容如下:
一、標題。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可以通過以上內容回憶一下。
筆錄應該如實反映情況的,那樣到任何場合,才不會自相矛盾,心裡才坦蕩蕩。
10樓:匿名使用者
別緊張,進下心來慢慢想,你先去了那裡,看到了什麼,發生了什麼事,看到了什麼人,在什麼地方,事情經過是怎麼樣的,導致了什麼樣的結果等等~
警察叫我去做筆錄,我可以不去嗎,或者要求誤工費
11樓:網球寶貝
坦率地說,可以不去!雖然法律規定知道案情的人均有作證的義務,但是 並沒有規定證人不提供證言有什麼不良後果。這是法律規定的漏洞,給辦案取證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
12樓:粵東一壁
知情公民有配合調查的義務,義務是沒報酬的。
13樓:中雜類人權
這是中國大陸,雖然比伊拉克先進一點點,還沒文明到可以不去,除非你是生活在香港或歐美新加坡之類國度。
14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辦案人員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必須瞭解案
件的真實情況。向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瞭解案件事實,是辦案人員收集證據,瞭解案情,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途徑,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應當向辦案人員如實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不得拒絕,這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的法定義務。
派出所是不會賠償你誤工費的,建議同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協調。如有其它疑問,請諮詢易法通。
15樓:lawyer劉淑軍
如果是強制傳喚的話,是必須去的,如果不是,作為一個公民是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建議你去。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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