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雜物房理論是隻有使用權的。既然你買房時並沒有包含該房的使用權,該房扔歸原房主適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主物、從物的轉讓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7條:「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從隨主轉」的主物、從物轉讓的一般規則,其例外是當事人另有不違反法律的約定時,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物權法》第115條則專門規定了不動產主物、從物的轉讓規則,即「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並未約定儲藏間的轉讓,也未另行約定該儲藏間不予轉讓,根據前述主物、從物轉讓的法律規則,賣方應當將該儲物間交給買方。
物權中屬於附屬物權的是哪種? 地役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第一百五十七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供役地和需役地...
著作權與物權之異同,智慧財產權與物權的異同
說不太全,首先法律保護時間不同。物權的保護時間終止於所有人死亡 之後雖然有繼承等問題,但物的所有權不歸屬於死人了 但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時間及於作者死亡後50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說死人是著作權的所有者。此外對共有,委託加工 委託創作等方面都有不同。如果從法理學的層面分析的話就複雜了,夠寫篇大 的,題...
房地產他物權是甚麼,房地產產權的含義,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嗎?是什麼
1 地役權 傳統的地役權是指 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土地上所設定的權利 擔負和提供便利的土地稱供役地,利用和享受便利的土地稱需役地,地役權關係的當事人分別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分屬於不同的使用者。一般認為,地役權是按設定的目的 利用他人土地以便利自己土地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