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判刑後如實供述自己的沒被發現的罪行屬於什麼行為

時間 2021-06-20 19:17:19

1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判刑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屬於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供述的是判刑的同種罪行的,屬於認罪態度較好的坦白。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因此,在判刑後如實供述自己沒被發現的罪行屬於自首,對於構成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3樓:白頭

自首行為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主要看供述的沒被發現的罪行,與判決確定的罪行是否屬同種罪行。如果屬同種罪行,不能認定為自首,是坦白,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不屬同種罪行,則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對判刑後如實供述自己的沒被發現的罪行的處罰,依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按“先並後減”的方法,實行並罰。比如先判的五年,後供述的要判四年,已坐牢三年,則在5年以上9年以下(4+5)確實刑期,再減去已執行的3年,得到最後還要執行的刑期。

附: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三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第四條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與判刑的是同種罪的,屬於坦白

如果是不同種罪名的,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樓:信者大成

刑法第六十七條以及最高法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是否與原判罪行同種來界定是坦白還是自首,會從輕處罰。

7樓:小藏七七

判刑後招供的,刑期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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