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毆打一人,(被打)已報警,接下來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25 21:00:40

1樓:匿名使用者

1,我現在已經離開警察局了,走的時候對方4人還在派出所,這一宿是否拘留他們??

這個不好說,如果拘留需要走一遍持續,這點了好象不太可能。當然如果手續白天辦的也沒有啥問題

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辦??

沒有精力就等待訊息,有精力就回頭去派出所看看

2,對方4個人 屬於什麼情節???是否是聚眾鬥毆??

屬於是否構成刑事案件??

不什麼樣的情況能構成刑事案件???

需要有嚴重後果

3,我一開始提出要5000對方沒同意,我現在也不想要錢了,我就想讓他們幾個拘留,依照現在的情況看,是否構成條件,能否拘留他們?

實事求是的說比較困難

如果構成不了拘留,那應該怎麼處罰他們??

會訓戒 的

4,我做醫療鑑定的錢,和被打時撕壞了我的衣服,是不是應該如實賠償????

當然了,對方需要賠償的

如果對方被拘留了,這部分錢還賠償我嗎????

當然還需要啊!

2樓:

我昨天晚上被6個人打傷了,對方有有6個人打我和我老婆,我和我老婆都受傷了,對方有1個人也受傷了,當時是為了奪刀而傷的,請問我們應該怎麼辦?

3樓:吹泡泡

根據你說的 這個應該屬於民事糾紛 如果走正常程式 對方應該承擔治安拘留15天 建議調節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拘留要作出拘留決定才能執行。這一宿不應該是拘留,應屬於調查。

問題二:就是個治安案件。構成刑事案件要輕傷以上。

問題三:是否拘留不是你決定的,和解不成並不意味著加重處罰。和解是解決民事問題,處罰是解決治安問題,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是否給予拘留,主要看情節、看主觀惡性、後果、事後的悔過等,還有人際關係等。如果不拘留那就是罰款。

問題四:賠償問題是民事問題,侵權賠償適用過錯責任,也就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也就是不一定全賠你,因為你不可能沒有過錯。拘留時行政執法問題。

如上,民事和行政問題不能混為一談。該罰的要罰,該賠的藥賠,這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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