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一起打工三年了,說好了每個月吃住穿算我的,剩下的他家和我家每個月打一千塊回去,她的錢留

時間 2021-06-25 21:17:51

1樓:

這種問題其實很常見,屬於長期關係裡面的資源分配問題。

我來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從法律責任以及理性角度來說。

就你們的關係來說,戀愛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只有婚姻受法律保護。戀愛不是法律調整的範圍。

但是在此,又設計你們的資源問題。你們的各自的經濟能力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你和她發生的經濟互動,給予或幫助屬於口頭協議,不屬於手續齊全的債務問題。

也就是說綜上所述,從人性來說,你付出了你的經濟,那麼希望得到的是感情的保障感,回饋感。

那麼我們再從感性角度來看。

現在這個問題的矛盾主體,也就是這個問題的核心。你的經濟能力現在不足以兌現你之前的口頭協議。在此,你覺得你付出了很多,在這個關頭你需要得到體諒和理解,而現在老丈人還要她買傢俱什麼的。

那麼問題的線頭就理出來了。

你的老丈人知道一直以來你們的經濟互動方法和你們以及你現在需要面對的問題嗎?也就是說,也許你老丈人是在不知道你們情況的前提下提出了這個讓你覺得難以接受的要求。

你的女朋友對此怎麼看,他在面對這個要求的時候第一時間是一個生麼樣的態度。“她卻還說明年找的錢還往家裡打,怎麼辦?跟她說了好多次都沒用!

”她提出這個觀點的時候,是否知道你們明年準備買房子還房貸?

你的女友是否和你提及過結婚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你們是否又有達成一致的觀點?

那麼,以上三個問題是你現在需要解決的,先試著從第三個問題開始解決,如果她沒提出,你現在可以提一提了,前提是你願意和準備和她結婚。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三個問題不用解決,你可是試著結束這段感情。

試著和她先談論第三個問題的原因是,如果結婚以後,你之前的“口頭協議”是受到感情和法律雙方面保護的。畢竟沒結婚以前女人的感覺是你們還不是一家人,不會潛意識的站在你這邊來考慮問題。並且如果你們需要結婚了,那麼經濟的主動權現在就回到了你們的手裡,其他的問題也迎刃而解。

如果第三個問題沒有談論到達成共識,記住,千萬不要引起新的矛盾,點到為止。不要感情用事,記住你談論這個問題是問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然後,你可以去按照第二,第一的順序,分別和你的女友還有老丈人溝通一下你的狀況,我覺得會對你的現況有所改善。

2樓:凌亂_小馬

你就難做了,她不聽那不就不一起過了。。。這是矛盾啊。應該找她父母好好聊聊,不然這會變導火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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