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別人的誹謗該怎麼做,被人誹謗怎麼辦?

時間 2021-06-28 09:43:3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觀察誹謗本身:誹謗之語,既不能傷害自己的身體,也不能傷害自己的心靈;但是,如果自己怨恨誹謗者,自己的心靈與身體就會受傷。

1)他人的誹謗之語是口腔發出的聲波,在空氣中傳播的聲波在本質上只是空氣的振動而已,這種振動的頻率極低,根本無法傷害我們的身體,對於這一點我們通過觀察就可以認定。

2)他人的誹謗之語能不能傷害到我們的心靈呢?也不能。這是因為我們的心靈是無形無相的,如虛空一般沒有任何物理實質,而聲波則是有物理實質的空氣的振動。

有物理實質的東西永遠不可能傷害到虛空,就像有形的利刃無論在虛空中如何揮舞,都不可能傷害虛空分毫。同樣道理,即便有一萬個人在用難聽的話語誹謗我們,其實也不能傷害自心分毫。

3)既然他人的誹謗之語既不能傷害我們的身體,也不能傷害我們的心靈,為什麼我們聽到他人的誹謗時,內心會痛苦,甚至身體也會感到種種不適呢?應該知道,自己身心的這種痛苦不是他人的誹謗造成的,是自己的心對他人誹謗的態度造成。我們的內心已經習慣於聽到他人的誹謗立即生起“不接受與怨恨”的情緒,讓自己的心感到痛苦的正是內心的這種“不接受與怨恨”的情緒。

心痛苦了,身體當然也會跟著痛苦,因為自己的心會極大地影響自己的身體。他人誹謗我們時,如果我們的內心沒有不接受,也沒有怨恨,內心自然就感受不到任何痛苦。

4)如果一隻紙老虎出現在面前,我們誤將其認作是吃人的真老虎,就會嚇得四處奔走,驚慌而痛苦;當認識到這只是一隻紙老虎時,內心的驚慌和恐懼就會消失。同樣,如果認識到他人的誹謗於自己的身心根本無損,內心就不會產生不接受與怨恨。

5)所以,以後遭遇他人的誹謗應當牢記住:“誹謗只是紙老虎,既不能傷害自己的身體,也不能傷害自己的心”。正如《入行論·安忍品》中所說:

“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於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又說:“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

”永嘉大師《證道歌》中也說:“從他謗,任他非,把火燒天徒自疲。”

二、觀察誹謗的後果:雖然他人的誹謗,可能會使自己的名聲與財富遭受損失;但是,即便真的失去了這些名聲與財富,自己照樣可以快樂地生活。

1)有人想:“誹謗雖不能傷害自己的身心,但卻可以使自己失去名聲與財富,而失去名聲與財富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因此我要怨恨對方。”

2)首先,在遭受誹謗的情況下,名聲與財富是否失去、失去多少,以自己對誹謗者的怨恨根本於事無補。如果對誹謗者的怨恨能夠阻止或減少名聲與財富的失去,那我儘管可以去怨恨。但是,實際上怨恨除了讓自己痛苦並喪失理智做出愚蠢的錯誤決定之外,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名聲與財富是否失去或失去多少,都是自己過去所造的善惡業來決定的,而不是由對方的誹謗來決定的。

3)其次應當思維,即便失去了名聲,沒有別人的喜愛與相信,自己照樣可以快樂地生活。想想在我們周圍有很多人,他們雖然沒有名聲,卻可以快樂地生活,為什麼我沒有了名聲就不能像他們一樣快樂地生活了呢?這都是愚痴的“我愛執”在作怪!

我為什麼要高人一等,將“他人的喜愛與讚揚”用作決定自己是否快樂的砝碼呢?

4)再次應當思維,即便失去了財富,自己也沒有必要嗔恨。為什麼呢?第一個原因是,因失去財富而嗔恨就會在自己內心留下惡業的種子。

財富在自己臨終的時候就不能跟隨自己了,而惡業的種子卻會跟隨自己到來世,因緣成熟時就會讓自己感受痛苦,想到這一點,就會止息嗔恨。第二個原因是,即便獲得財富,享受一生的快樂,但臨命終時回憶一生享受過的快樂,其實與自己曾經做過的夢根本就沒有什麼差別。生活既然如夢境,富有也好,節儉也好,何必那麼執著呢?

富有有富有的活法,節儉也有節儉的活法,但只要內心快樂,節儉一點又何妨呢?如《入行論·安忍品》中說:“夢受百年樂,彼人復甦醒,或受須臾樂,夢已此人覺,覺已此二人,夢樂皆不還。

壽雖有長短,臨終唯如是,設得多利養,長時享安樂,死如遭盜劫,赤裸空手還。”

5)總之,別人對我們作誹謗,說粗言惡言、傳播惡名時,我們要思惟:生命是極其珍貴的,我不能用怨恨來染汙自己的生命;這些誹謗的聲音根本無法損害我的身心;即便因為他的誹謗等而導致其他人不喜歡我,這也只是他自己心裡不歡喜,與我無關;即便因此損失了財富也不要緊,財富本來只是夢中的財富,終歸會化為烏有,與其為了它生嗔心造惡業,還不如今世節儉快樂而活。當上面所講的這些觀察非常嫻熟時,面對別人的誹謗,內心就會釋然了。

——摘自《永不抱怨》(明如居士 著)

2樓:123小思

樓上們都是學佛的??都嚴重影響心理健康了,不是自己的錯為什麼容忍?人渣就要得到應有的懲罰!

收集證據,去起訴!!如果編造事實,是***!如果侮辱你是侮辱罪!

去法院自訴!

3樓:使用者名稱用

古人云: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答曰:

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別人想說什麼和做什麼,那是別人的事情,你是無法控制的。

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平心靜氣的面對眼前的一切,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不可以聽到別人說的什麼,就妄自菲薄。也不可因受到一些打擊,就失去了前進的動力。

不可以把命運交到別人手裡,你就是你自己。給自己定個目標,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自己的目標上去,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困難,你都要努力去想辦法克服,你就會變得越來越好,變得越來越強大,你也會越來越成功。 反觀那些整天閒著沒事,無事生非的,早已閉上了嘴巴。

也許在背後連嚼你舌頭的力氣都沒有了,人也因妒忌別人給頹廢了!可笑吧!

4樓:匿名使用者

謠言止於智者。我不另我,則他人也不另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意說明你就接受了他的毀謗,不在意那他就把自己貶低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誹謗,往往是出於仇恨也產生於嫉妒。一個人口出惡言,搬弄是非,其人其行往往很難讓人信服,喜歡造謠誹謗他人的人往往也不會有什麼好的果子等他來吃。

不是老話也說:人面獸心滿腹詭計,口出惡言的人,就算扔給豹虎,連豹虎都不願意吃。所以呢,做惡的人一定會一定會受到老天的懲罰。

換句話也就是說,不管別人怎麼誹謗我們,只要我們問心無愧,就沒有什麼好遺憾的。

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的。所以,面對誹謗,憤怒或者爭辯,我們也需要反省自己。所謂無風不起浪,造謠誹謗自己的人固然可恨,但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是不是也有不足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心裡受傷害

8樓:匿名使用者

能忍就忍,退一步海闊天空!

被人誹謗怎麼辦?

9樓:華律網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0樓:仁斯實嘉澤

先留好證據和對方id,再警告對方,如果繼續誹謗你的話你就帶上證據向**報案並向法院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此類問題,儘量雙管齊下:一是固定證據,並繼續取證;二是抓緊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貼上的大字報要拍照,報案後由公安機關提取作為證據(書證),大字報不管是手寫的還是列印的,都可能留下線索。對懷疑的人,可以關注他的舉動,可能抓到證據。侮辱和誹謗主要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附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

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

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

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

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被別人誹謗和辱罵怎麼辦,被人侮辱誹謗,怎麼辦?

華律網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 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 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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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不想說,但很明確,她是在拒絕你.1.每個週末約她,是很正常的交往 2.她覺得你吸引力不夠,希望用時間來淡化你們的關係怎麼做,是因人而異的,但以下幾點可以通用 1.不要每天都發簡訊打 隔一個或半個星期再聯絡2.重新構架吸引力,新的髮型,新的衣服,新的話題.要成為型男,最好變的跟以前有不一樣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