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和所匡潔律師
你好,有的,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安機關執行任務時,有權檢查證件和其他事項
3樓:**
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會遇到警察查驗身份證。警察臨檢是日常警察勤務活動的一種,是指警察人員為達成維護轄區治安或執行法令賦予的任務,有計劃並事先準備,採取突擊性,而對公共場合、指定處或路段所實施的臨場檢查。具有強制性、依法性、限時性和行政和司法兼合性的特點。
警察人員執行臨檢通常伴隨著盤問等干涉人民自由權利之措施,因此必須嚴格規範臨檢行為的範圍和程式。
在我國,通過立法對警察臨檢的範圍和程式同樣做出了具體規定。雖然我國對警察臨檢的法律規定較多,但是關鍵在於大部分是行政性規定,刑事司法方面的相關立法較弱。與行政行為相比,司法行為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干涉較大,必須通過具體立法來規制,而我國對此的立法疏忽,不能不說令人遺憾。
在美國,美國行政立法較為薄弱,沒有具體的警察臨檢立法規定,而是以判例的形式據以規定,將警察的臨檢等行為看作刑事訴訟程式的例外性前置行為。再之,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治安屬於各州許可權,因此警察主要負責社會治安與交通維護,一般行政管制事項乃至性質機關獨有。
而警察負責的治安與交通違法,納入刑事訴訟程式。美國臨檢制度特點在於警察執行臨檢任務,首先要依據法律取得令狀,否則只有具有“相當理由”才能使用強制力,採取逮捕、搜查、扣押等措施。但是在2023年“terry”案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確立了當具有“合理懷疑”時警察即可先行攔停,拍搜的先例。
在德國,其警察依其許可權可以分為兩個型別,一是“治安警察”,二是“刑事警察”。前者的任務是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任務,而後者的任務則是進行刑事偵查,打擊犯罪,兩者涇渭分明。德國具有濃厚的行政立法傳統,往往出現以行政手段來達到司法之目的,很多情況德國警察臨檢行治安警察防止社會危害之名,而行刑事警察偵查犯罪之實。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對警察檢查證件感到牴觸,覺得侵犯了自己的自由權利。我們應該理性看待這個問題,每個人不應該無限擴大自己的權利而忽視自己的義務,配合警察臨檢的工作就是我們的義務之一。警察臨檢是為我們的安全服務,為我們築起一道和平安全的圍牆。
"警察有沒有權力檢查路人的身份證
警察查路人身份證時候還拍照可以嗎
4樓:甜蜜巧克力時光
警察的例行巡邏檢查,是允許查詢路人身份證和拍照的。
警察拍的身份證資訊,是要拿回去跟資料庫比對。
5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的例行巡檢是允許的,拍照只是為了記錄取證,不會對你以後的日常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6樓:凌晨三點入睡
您好,不會有什麼影響的,正常例行檢查。
交警是否有權檢查後備箱,交通警察有權利 檢查車輛後備箱嗎?
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交警在調查違法行為時有權檢查後備箱。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九條 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 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 檢驗合格標誌 保險標誌等牌證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違法資訊。對運載 物品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 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駕駛人違法行為調...
警察有權利搜身嗎,警察可以隨便搜身嗎
不可以隨便搜身,但是還是要看情況看原因。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搜身的,但是可以對有嫌疑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如果覺得警察屬於違法搜查,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10對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根據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七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
警察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嗎,警察有權利沒收手機麼
聯想勁旅 犯罪嫌疑人收押之後警察首先將他的手機收起,為了案件審理順利,不受與外界串供,理應將犯罪嫌疑人切斷與外界的聯絡,首要將手機暫時沒收,警察有權並且是要及時的沒收。 戚幻楣 要視案情而定,如果嫌疑人的手機與案情有重大聯絡,甚至是通過手機來犯案,那必然要扣押手機,如果與案情無關,只是嫌疑人的私人物...